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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起厦门2220户小微企业 可领400万元返还税款

2014-09-17 16:24:40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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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

所得税返还

本周起,国税部门将为小微企业送上一份400万元的大礼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将享受到两项重大优惠:一是新一轮网上预缴申报时,小微企业将实现所得税的自动减免;二是2014年上半年没有主动申请优惠的小微企业,国税部门将把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直接返还到企业的银行账户中。

此项活动将于本周启动,10月份结束,预计我市将有2220户小微企业可以拿到返还的税款,超过400万元。

厦门晚报讯 记者 张诗 通讯员 肖雨

怕麻烦

七成小微企业放弃优惠

记者了解到,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从年初开始,提高了享受优惠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原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提高至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延长了优惠时间,同时,还扩大了优惠范围,由原来只对查账征收户扩大至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户。

“从目前规定看,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手续已经进行了精简。”企业所得税处孙隆英副处长解释,预缴的时候可以直接享受,到年度终只要将小微企业的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尽管国税部门通过办税厅、网站、微信微博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各主管国税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逐户通知,在网上申报环节,还专门设置了自动提醒,但由于小微企业往往没有专职的会计,对于税收政策调整了解不及时,加之小企业大多受惠金额较小,所以面对税收优惠礼包,仍有很多企业主动选择放弃。

从国税部门2014年上半年预缴情况看,符合条件的3000多户小微企业中,主动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共计909户,减免企业所得税234.93万元,但仍有七成企业主动放弃了优惠。

超常规

税收优惠直接返还

面对真金白银,小微企业却望而却步。国税部门了解企业的现实问题后,从企业实际出发,大胆创新推出“超常规”的举措。经过与人行等多个部门协商,国税部门从后台直接筛选出2014年上半年符合条件但未实际享受优惠的企业,各主管税务机关逐户核对,直接进行税收返还。

预计在接下来的半个月时间内,厦门市2220户小微企业可以拿到返还的税款超过400万元。在2220户的退税户中,最高退税金额将达到1.4万元,此项活动将于本周启动,10月初结束。据悉,这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国税部门推出的又一创新举措,此举将为我市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提供税收扶持。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小微企业税收返还,全程由税务机关办理,无需纳税人申请、无需下户核查。

孙隆英告诉记者,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下月即将开始,厦门市国税局进一步完善网上申报系统,根据栏目之间的校验关系,系统可自动关联相关项目。一旦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将可以看到系统自动生成优惠额度,只要根据显示直接填写,季度申报时就可以立马享受到税收优惠了。

链接

小微企业所得税

优惠率各有不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23号公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率分别为:

一、2014年以前成立的查账征收企业

1.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2014年上半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30万元的小微企业,2014年上半年优惠率为5%;

2.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万,2014年上半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2014年上半年优惠率为5%;

3.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万,2014年上半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万元,2014年上半年优惠率为15%。

二、2014年以前成立的核定征收企业

1.2013年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2014年上半年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30万元,2014年上半年优惠率为5%;

2.2013年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万元,2014年上半年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2014年上半年优惠率为5%;

3.2013年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万元,2014年上半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万元,2014年上半年优惠率为15%。

三、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

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定率征收的新办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2014年上半年优惠率为15%;超过10万元但小于等于30万元,2014年上半年优惠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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