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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起厦门2220户小微企业 可领400万元返还税款

2014-09-17 16:24:40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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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常规

税收优惠直接返还

面对真金白银,小微企业却望而却步。国税部门了解企业的现实问题后,从企业实际出发,大胆创新推出“超常规”的举措。经过与人行等多个部门协商,国税部门从后台直接筛选出2014年上半年符合条件但未实际享受优惠的企业,各主管税务机关逐户核对,直接进行税收返还。

预计在接下来的半个月时间内,厦门市2220户小微企业可以拿到返还的税款超过400万元。在2220户的退税户中,最高退税金额将达到1.4万元,此项活动将于本周启动,10月初结束。据悉,这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国税部门推出的又一创新举措,此举将为我市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提供税收扶持。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小微企业税收返还,全程由税务机关办理,无需纳税人申请、无需下户核查。

孙隆英告诉记者,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下月即将开始,厦门市国税局进一步完善网上申报系统,根据栏目之间的校验关系,系统可自动关联相关项目。一旦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将可以看到系统自动生成优惠额度,只要根据显示直接填写,季度申报时就可以立马享受到税收优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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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

优惠率各有不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23号公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率分别为:

一、2014年以前成立的查账征收企业

1.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2014年上半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30万元的小微企业,2014年上半年优惠率为5%;

2.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万,2014年上半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2014年上半年优惠率为5%;

3.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万,2014年上半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万元,2014年上半年优惠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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