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17日讯(导报记者 梁静)厦门市直属学校将掏钱给学生买保险,每位学生每年保险费为5.5元,可得到最高60万元事故赔偿。 厦门市教育局昨日出台了《关于做好2014-2017三学年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一般为1个学年度。 所谓的校方责任险,是指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因学校疏忽或过失而导致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保险。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也就是说,若学生出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根据方案,市直属校学生每人每年校方责任保险保险费为3.9元,享受责任限额60万元的保险保障,而每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0万元,即每次事故每所学校获得的事故赔偿金额不能超过这个上限。 此外,市直属校还将为学生投保“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险”,这也就意味着,学生一旦发生意外,不论校方是否有过失,学生都能获得相应赔偿。 具体为:市属在校学生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异、校外突发性侵害而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根据方案,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保险费每人1.6元,每个学生责任险限额18万元,其中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责任赔偿限额4万元,每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 |
相关阅读:
- [ 09-16]新华保险18周年庆 微信感恩回馈四重礼!
- [ 09-16]保险中介整顿洗牌第二季:各地重点检查不得少于9家
- [ 09-15]169亿保险资金牵手湖南 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 [ 09-15]保险权益能“复活” 新华保险开展失效保单清理活动
- [ 09-15]互联网保险或向碎片化发展 保监会明言监管态度
- [ 09-15]新华保险举办系列活动纪念成立十八周年
- [ 09-15]男子醉驾肇事 为骗保险请朋友“顶包”报险被抓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