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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近百枚公章"退休" 同时有20多家单位申领新章

2014-09-16 16:08:23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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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剪刀剪开一个缺角,先简单破坏。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朱俊博)9月12日,厦门启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今后将不再出现盖有市卫生局、市经发局、市物价局等单位公章的文件。

据统计,厦门每天约有近百枚公章退出历史舞台。这些公章都去哪儿了呢?记者带您前去一探究竟。

去向

先剪、锉简单破坏

再交由警方统一销毁

昨天,记者从位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公安局印章核准受理窗口了解到,每天有20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来申领近百枚新的公章,在领新章的同时,近百枚旧章同时被收缴封存。

在一名工作人员的桌底垃圾桶里,记者见到了作废的公章。工作人员说,作废的公章一般先是简单地破坏掉:木质、塑胶质和光敏材质的,用剪刀剪开一个缺角;铜质的则要用锉刀将其上面的字体破坏掉。随后,将一天收集到的所有旧公章,统一交给警方来销毁。

至于具体的销毁方式,警方并没有透露。记者查询网络发现,江西分宜警方的处理方式是,通过锅炉熔化的方式销毁旧公章。

背影

最后一“印”,只为给新章做证明

其实,旧公章在被破坏之前,还会盖最后一次章,这是它留在这个世上的最后印记。

工作人员介绍,旧公章这次是盖在一张“单位印章处理登记表”上,表上盖上新旧两种版本的公章印,再将登记表发给申领人。“这张登记表就是旧公章作废的证明,申领人需要在一些场合证明旧公章时,可以拿这张表去证明。比如,涉及新旧单位之间的车辆过户、银行账户变更等一些业务时,旧公章已经被封存,但办理业务时还需要出示旧公章的,就可以凭借此表,到相关部门去办理。”

换新

每天达百枚之多,政府部门不到一成

一枚印有单位名称的公章,其实就是该单位的“身份证”,具有法律效力,在单位新成立、公章遗失或者破损时,都需要申领新的公章。实际上,申领的新章不止一枚。“有些单位,会申领一套公章,包括单位名称章、财务章、发票章、合同章。如果换了法人,还得换法人章。” 窗口工作人员说。

记者了解到,每天印章核准受理窗口的业务量都非常忙,一天下来,一般有20多家单位来申领新公章,公章总数达百枚之多。这其中,企业单位占90%,政府部门不到10%。

“现在开公司的门槛很低,很多人都能开,而且还一开就好几家,申领的公章一套就好几枚。”工作人员说,他们发现,今年上半年,企业成立申请新公章的占绝大部分,估计到下半年,更换公章的业务可能会占上风,“有的是保管不善,有的是因为使用中出现很多问题,比如磨损、印泥质量不好等,公章就得更换”。

探秘

随身“携带”密码,边缘纹路也防伪

别看公章不大,里面的防伪技术含量却不少,不懂行的根本看不出来。

记者了解到,除了字体字号、公章大小等有明确规定之外,公章印刻出来时,都随身带一串随机生成的数字,这串数字就是此枚公章的编号,“如果没看过新公章的,想当然去仿制,肯定是没有这串数字的,一看就知道是假的。”工作人员说。

还有,公章在设计时,还会有一些很难观察到的细节部分,比如公章边缘部分的纹路等,细小到要仔细去辨别才能发现,而这些纹路正是一种特殊的防伪标识。

链接

私刻公章有罪

最高获刑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对于刻字业违反管理规定承制公章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行为人或者企业的负责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如果私刻、伪造、变造公章,则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

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提醒

厦门市网络公章申请刻制流程:从2012年5月20日起,网络公章刻制申请必须先登录“http://www.xmyz.com.cn”,点击“公章刻制申请”按钮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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