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网传湿纸巾有毒? 专家称正常使用无害但别碰伤口

2014-09-13 07:3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专家说法

正常使用对人体无大碍

那么,湿纸巾当中的丙二醇是否真有毒,和皮肤接触是否真有危害?“基本上,很多化学品本身确实是有害的,但对人体是否产生危害则要另当别论。”厦门大学化工学院教授李耀群告诉导报记者,以丙二醇为例,这种类型的物质只有达到一定量以后,其危害才会显现,在湿纸巾中,丙二醇作为一种添加剂,本身的量国家就有控制,且作为外用,一般都不会有危险。

对此,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皮肤科主任蔡良奇解释称,从皮肤病的角度来说,除了如硫酸等绝对有害物质外,如丙二醇这样的物质,本身是否有害,要看这种物质的含量和每个人的体质对其是否过敏,不能一概而论,目前来看,临床上尚未发现因使用湿纸巾而产生的皮肤病害。

导报记者查询了解到,丙二醇是一种黏稠的液体,在我国卫生部发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附录中,就批准将其用于“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与“糕点”两类食品之中,且丙二醇也被美国批准用于食品添加剂。而从现有公开的研究证据来看,只要不超范围、超量使用,丙二醇用于食品对于人体都是安全的,日常中,只有少数人接触后可能产生过敏。

不过,医师和专家同时提醒,日常生活中因尽量避免误食湿纸巾或用湿纸巾擦拭伤口,这两种情况发生危害的可能性较大,此前,曾有个别婴幼儿误食导致中毒的病例报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