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郭睿 通讯员 杨长平)去年9月7日23时许,湖滨南路新村公交车站附近突然传来呼救声。原来,有人从飞驰的摩托车上伸手,使劲拽走了路人的半截金项链。 据鉴定,剩下的半截项链价值3198元。实施抢劫的是1988年出生的男子骆某,驾驶摩托车的是他的好友阿凯。有了这次半截金项链到手的经验,去年9月、10月间,骆某和阿凯又利用骑摩托车抢劫的方式,先后实施5起犯罪,抢得项链5条,可估价的部分近2万元。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骆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且系共同犯罪。骆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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