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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闹纠纷业主拒交租金 被开发商告上法庭

2014-09-06 17:21:49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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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质疑

开发商未出示产权证明

停车费不应落入其口袋

2009年,潘先生在浦南安置小区买房并拿到了产权证。他的车停在小区的地下车位,原先每个月向物业交200元。去年12月,小区贴出告示,要求车主向中山房地产开发公司缴费,租金涨到350元/月。潘先生表示不理解,为什么收费的人变了,而且涨价的依据何在?

在潘先生看来,当初政府出资安置这176户拆迁户,中山房地产公司只是代建单位,地下车位是小区公共区域、配套设施,这些钱不应该落入开发商的口袋。为此,潘先生拿出市计划发展委员会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同意建设“浦南安置小区”,并且说明了“建设的所有房源均用于中华街区旧城改造的拆迁安置,项目资金由思明区自筹。”

潘先生要求开发商要出示停车位的产权证明,由于看不到证明,他停止缴纳停车费用。双方开始了一场“车位争夺战”,开发商在部分车位上装了车锁,潘先生把车锁撬了;开发商把车开到潘先生的车位上,潘先生就把自己的车挡在前面。由于僵持不下,开发商起诉潘先生。

记者调查

地下停车场属人防工程

部分车位位于防护区内

记者在浦南安置小区实地采访时,潘先生的质疑也得到一些业主的认同。业主朱先生也认为开发商这么做不合理,但他因为工作太忙,没有精力和开发商理论,所以已经交了停车费。朱先生说,小区交房至今7年了,业主委员会却一直无法成立,有业主反映称是中山公司故意把投票箱藏起来的。此次潘先生被告,法院开庭审理时,朱先生和几名业主还特意去旁听。

记者还看到地下停车场出入口挂着“民防紧急避难所”的标示牌,部分车位位于防护区内,潘先生给记者看了该工程竣工验收表的复印件,显示为“六级人防”。他提出,既然是人防工程,开发商能用来搞经营出租吗?

开发商

回应

车位店面并未被收购

因此拥有车位所有权

昨日,记者前往厦门市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实,公司郑经理表示,当时小区是由厦门中华街旧城改造有限公司购买,用于安置拆迁户的,但并未购买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和店面部分。郑经理拿出当年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在资金来源构成一栏上写着,“政府投融资为0”,“国有为100%”。因此她认为公司作为开发商拥有车位的所有权。

郑经理还解释,业主认为收费者变了,其实是误解,因为小区以前的中山物业是属于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但现在物业已经从公司剥离出去了,因此,从今年起,公司决定由业主直接转账支付给公司。

郑经理说,每月350元的费用,其中80元的管理费是给物业的,剩余的270元是公司所得。她还说,这样的价格是在考察了市场行情后制定的,定价是自主的,无需物价部门审批。

郑经理还说,因为享有小区的店面、地下车位的所有权,他们也是小区的业主之一,成立业委会他们也支持。他们之所以把票箱封锁,是因为他们认为由候选人上门向各个业主分选票的做法不符合程序,因此提出反对。

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目前,潘先生和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都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将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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