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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18岁未婚妈妈杀婴案昨日审判 获刑三年十个月

2014-09-06 09:3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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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见习记者 刘小冰 通讯员 飞扬 付臻 文/图)上周,导报报道《18岁的她竟把亲生婴儿杀了》,记录了未婚妈妈晓英(化名)亲手持刀捅死孩子的悲剧。

昨日,未婚妈妈杀婴案第二次开庭,海沧法院家事法庭作出宣判,一审判处未婚妈妈晓英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庭审现场 “愿意受罚 不再上诉”

昨天上午9点10分,家事法庭的主审法官步入法庭,随后,晓英被法警带到被告人席位上。

旁听席上,坐了许多记者,还有晓英的堂姑等几名亲戚坐在第一排。不过,晓英的父母没有出现。

在法官宣读判决书的过程中,晓英始终低垂着头,两只手放在背后,紧紧地握着,显得略微紧张。

当法官宣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时,晓英没有太大反应。不过,她的亲戚听到判决结果时,有人落泪,有人眼眶泛红。

宣判结束后,在法庭外,晓英接受了导报记者的采访。在法庭上没有流泪的她,庭后却哭了。她说:“我不上诉,我对这样的判决结果没有意见,我应该接受惩罚!”

随后,她又主动对导报记者说:“我错了,不管判我多少年我都接受。我现在很后悔,后悔自己把亲生骨肉给杀害了!”

焦点争议 应该严惩,还是宽容?

晓英捅死亲生婴儿一案,经导报报道后,多家网站转发,引发诸多网友热议。

网友观点主要分为两类。一类网友对其杀子的行为感到震惊和愤怒,认为必须严惩,另一些网友则认为晓英是个可怜的母亲、无知的女孩,应该对她宽容,给她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正方:她也是受害者

★★冰冷的火★★:“她很无知,那男的太不负责任。做出这样的事,不判刑她也会内疚一辈子了,这就是对她的惩罚了吧,支持对她轻判。”

蓝海雨季:“希望能从轻处理,恳请法官给她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女孩子才18岁,因为单纯无知,一时犯了大错。她不是主观故意想杀死孩子,突然生下孩子让她害怕,只想着快点结束这件可怕的事情。”

孤鬼无影:“如果没有这些玩弄和抛弃女人的人,哪里会有这么多事,不要什么事都谴责她,她本身也是受害者。”

反方:杀人应当严惩

云淡风轻:“一个女人都能对自己刚生下的孩子痛下杀手,绝对是心狠手辣,怎么可以从轻处罚!”

安然@于*未来:“她都是成年人了怎么可能会不知道自己怀孕了,这是在为自己找借口脱罪,都说虎毒不食子,怎么能这么残忍,应该接受法律制裁。”

阳光灿烂:“不能轻判,这也是主观故意杀人,孩子是无辜的,既然生下来了,就要担负起责任。”

杀婴妈妈语录

“我不上诉,我应该接受惩罚!”

“我错了,不管判多少年我都接受。”

“我很后悔,把自己亲生骨肉给杀了。”

法官说法

一个妈妈,两面人性

“杀人妈妈有两面性。一方面,她是残忍的,作为杀人者,应当受到惩罚;另一方面,她是可怜的,作为受害者,确实令人同情。”法官说,因此,网友的两种观点都是对的。

不过,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官认为,针对杀害男婴的妈妈,依法应从轻处罚。因为,晓英杀人与一般的故意杀人案不同,她是在生下男婴后不知所措,临时起意杀人,并非预谋杀人,所以情节较轻。

而且,晓英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且自愿认罪。因此,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这不仅是她个人的悲剧,也是社会的悲剧。”法官说,这场悲剧反映出教育的缺失,以及人与人之间的淡漠。如果她懂得一点生理知识,如果她懂得向他人求助,如果她身边的亲戚、工友能关心她,哪怕问问她肚子为何变大,无名男婴或许就不会惨死刀下。

记者手记

少女妈妈,不容忽视

“少女妈妈”,这个群体不容忽视。

以厦门市妇幼保健院为例,该院去年就为150名未成年少女做了人流手术。导报记者还从多家医院了解到,近两年未成年少女做人流手术的数量增长迅速。数据表明,“未婚妈妈”、“少女妈妈”在逐年增长。“少女妈妈”杀婴的悲剧,也一再上演。去年5月17日,导报报道《未婚妈妈掐死新生婴儿》也报道了一名年少的妈妈因怕人嘲笑而痛下杀手。两年多前,厦门还有一起类似案件发生。

这些妈妈,都是少女,都是未婚先孕,都来自外地农村,甚至,都是在临近生育,才知道自己怀孕。

法官说,希望这些“少女妈妈”的悲剧能敲响警钟,让广大外来少女警醒,也让她们的家人更多地关心她们,别等到孩子生下来了不知所措,最终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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