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门槛:严重违规者一票否决 鼓浪屿上的非住宅公房共有219户。非住宅公房按用途分为三类设定:第一类,为岛上街道、社区等机构提供公共办事、服务场所;第二类,为岛上商家提供餐饮、商品等经营场所;第三类,作为承租户和商业店面(前店后宅)一体,既居住又经营。但事实上,在鼓浪屿上的非住宅公房基本都是商业店面,超范围经营、违规转租现象十分突出,虽然公房的租赁价格有一定规范,但多次转手后也不乏出现天价租金。 《办法》规定,经审核,不符合以下其中一项的承租户暂不评审,均实行“一票否决”:1.没有规范的租赁合同,或不能说明理由的;2.经营业态不符合《鼓浪屿商业业态控制导则(暂行)》(下文简称《导则》)控制的业态;3.违法、违规经营、擅自转租、发生影响恶劣的行为问题;4.经营业态没有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程序:须经过评审加审定 首先,承租户自行根据《导则》、鼓浪屿整体规划以及相关的环保、卫生许可等对照自身情况,提出是否续租。 其次,鼓浪屿非住宅公房评审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承租户的情况进行评审,评审采取看现状、查原始资料、对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评审的办法,提出评审结论。 最后,鼓浪屿非住宅公房评审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评审结果提交市鼓浪屿整治提升组审定,最终决定是否续租、整改或收回。 评审:满分一百还有附加分 此次评审有严格的打分制度,满分为一百分,属鼓励倡导的商业业态将额外奖励10分附加分。评审结果采用“好”、“较好”、“差”三个档次进行评审,80分(含)以上评为“好”,60分(含)—79分评为“较好”,60分以下评为“差”。评审方面由各个部门独立打分,涉及规划、房管、工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城管、街道多个单位。 虽说是百分制,但在满分方面却对不同业态实行“双重标准”。《细则》规定:1.属于倡导鼓励发展的经营业态的奖励10分。2.鼓励发展的经营业态评审分值超过100分,以100分计分。3.一般经营业态评审分值超过80分,计分封顶以79分计分,只评为“较好”;不涉及评审单位(如有的经营业态不需进行卫生、环保或消防等的评审)的不计分,根据相关评审单位的评分给分,分值控制在60分-79分之间,同样评为“较好”。4.综合评分不到60分,评为“差”。5.对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承租户,要求进行整改后再进行评审。 整改:不合格者不予以续租 针对第一类非住宅公房(提供公共服务),评审标准只采用“好”或“差”两个档次,没有改变用途评为“好”,予以继续租赁,擅自改变用途评为“差”,要求整改,根据整改情况再次进行评审,整改到位予以继续租赁;整改不到位的,收回租赁的公房。 针对第二类和第三类的非住宅公房(纯商业和前店后宅),采用“好”、“较好”、“差”三个档次,评为“好”的,予以继续租赁,评为“较好”的,予以继续租赁,不足部分要整改,评为“差”的,要求整改,根据整改情况再次进行评审,整改到位予以继续租赁,整改不到位的,收回租赁的公房。鉴于“前店后宅”有住宅属性,建议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求店面改为住宅使用,不允许再开店经营。 各评审成员单位或组织根据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对屡次违反相关规定的承租户督促整改。对日常管理工作中经督促不进行整改或3次整改不到位的,经鼓浪屿非住宅公房评审联席会议办公室评审予以收回,结果提交厦门市委鼓浪屿整治提升工作组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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