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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非住宅公房租赁评审启动 琴岛商业迎深度洗牌

2014-09-05 11:08:05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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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9月4日第一批审批的非住宅公房之一。

“劣币驱逐良币”是鼓浪屿过去几年商业业态发展的真实写照,晨报也曾多次对鼓浪屿商业业态遭遇低端化、弱民生化、反精品化进行过报道。但经年累月形成的旅游区商业业态要调整谈何容易,最可能的解决办法便是从政府所掌握的资源入手进行调整。

随着鼓浪屿整治提升工作的推进,尤其自今年4月推行《鼓浪屿商业业态控制导则(暂行)》、5月启动鼓浪屿非住宅公房租赁改革以来,鼓浪屿迎来了一缕足以净化岛上商业业态的曙光。

5月31日,鼓浪屿首次推行非住宅公房租赁改革。经过数月的材料提交、现场审查,鼓浪屿非住宅公房租赁评审也进入了实质阶段,岛上商业的深度洗牌已在悄然进行中。

海西晨报讯(记者 李凌)昨日,在鼓浪屿房管所召开了鼓浪屿非住宅公房租赁业态评审会。非住宅公房审批审核联席办公室表示,岛上非住宅公房租赁改革已进入关键阶段,《鼓浪屿非住宅公房租赁业态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浪屿非住宅公房租赁业态评审办法细则》(细则)被正式摆上台面。

各部门对第一批非住宅公房的联合评审也在昨日正式启动,一系列涉及店面整改、收回公房、合同续签审核、租赁合同“改版”的新举措,将在接下来的数月中继续推进。

鼓浪屿非住宅公房租赁到期收回管理工作是鼓浪屿整治提升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调整鼓浪屿目前过度商业化和低端商业业态的第一步。

根据厦门市委鼓浪屿整治提升工作组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鼓浪屿非住宅公房的租赁管理工作,推进鼓浪屿岛上商业业态的整治提升和有序布局,有关部门制定了《鼓浪屿非住宅公房租赁业态评审办法》,对评审对象、评审条件、评审程序等内容作了规范。

作为鼓浪屿整治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非住宅公房租赁改革将是合理布局岛上商业布局的切入点。

5月31日,鼓浪屿全岛200多位非住宅公房承租户的租约将到期。按照以往的惯例,续约是自然而然的。但是今年不同,有了4月出台的《鼓浪屿商业业态控制导则(暂行)》做参照,续约将通过层层评审。

以往“无缝续约”的情况不复存在,承租户们将暂时不能续约,只有先通过评估,才能签下续约合同,商业业态调整也将从这里迈开坚实的一步。

会上,非住宅公房审批审核联席办公室负责人确立了第一批参加评审的非住宅公房,分别为龙头路21号、龙头路27号1层、龙头路45号1层-2层、龙头路63号1层、龙头路65号1层。

这5家店面全部为商业店面。该负责人表示,评审工作将分批进行,各部门将逐一对每一户进行实地考察,一批5户,5天到10天左右完成一批评审,全岛219户非住宅公房将逐一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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