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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警务室进驻集美校园 警灯警徽一应俱全(图)

2014-09-05 10:42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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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该区域从未设立治安报警点

“后溪派出所治安报警点”是真是假?如果是假的,为何要冒用这个名号?记者就此来到后溪派出所核实。派出所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8月29日,他们接到举报后,赶到现场发现,平房的招牌上写着“后溪派出所治安报警点”,而派出所根本就没有在那里设立过治安报警点,更可笑的是,平房所在的地块,并不是后溪派出所的辖区,而是集美学村派出所——也就是说,这个“治安报警点”完全是山寨的。当天,民警拍下照片作为证据保存,第二天,民警想进一步调查取证时,招牌已经被部分拆除了。

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说,经初步调查,这座平房是当地一位村民私自搭建的,可能是为了避免被拆除,所以才“伪装”成治安报警点。这位负责人表示,当事人冒用派出所的名号,伪造警用标志,已经涉嫌违法,警方对此进行了立案,将依据《人民警察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而至于疑似违建的线索,应由城管来处理。

【说法】

该建筑不属违建?

不过,昨天,集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后溪中队负责人说,这座平房在集美文教区红线范围内,是文教区项目配套的物业管理用房而得以保留下来,不属于违建,所以不用拆除。

记者又进一步向负责集美文教区后勤服务中心项目运营的物业公司求证。物管部王经理拿出了一张“集美文教区后勤服务中心景观提升方案”示意图,他告诉记者,平房所在地块并不在项目红线范围内,但集美区政府开了现场协调会,指定由后勤服务中心代管,原本计划改造成道路出口和绿地的,但在改造过程中,施工单位私自加盖了平房。王经理说,这座平房并不是物业的管理用房,物业也从来没使用过。

双方说法不一,但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平房确为当地一位村民所盖。对于这座平房,本报将继续追踪。

【链接】

冒用警用标志或被追究刑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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