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笛)专家现场鉴定室主动迁至医疗机构,对被鉴定人实行辅助检查和现场鉴定“一条龙”工作机制,保证职工辅助检查的高效快捷、准确客观。今年上半年,厦门劳动能力鉴定的这一新举措,已在定点医院的眼科、五官科推行,下一步将逐步扩大范围。 昨日,市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处相关负责人接听12333专线,解读“劳动能力鉴定政策”方面的问题。 多项新举措还包括,法定鉴定时限也缩短了。原来一般为6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为90个工作日,市劳鉴委将大部分鉴定科目压缩至法定时限的35%以内,其中骨科类鉴定科目压缩至10日内,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此外,自7月1日起,市劳鉴委对工伤参保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免收鉴定费用,其应缴的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结算划拨。此举全市一年可为工伤职工减轻经济负担约150万元。 问题选登 单位不肯报工伤,职工可自行申请 问:朋友在单位被车床碰伤了手指,单位不肯报工伤,他可以自己去办吗?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问:受工伤了,用人单位不肯在工伤鉴定表上盖章,怎么办?可以自己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拒绝盖章的,不影响工伤职工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可在鉴定表上填写“单位拒绝盖章”并加盖申请人手印即可申请。 刚确诊的疾病,不能参加鉴定 问:朋友突发大病,刚做了手术出院,不是工伤,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答:刚刚确诊的疾病是不能参加鉴定的。根据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职工因病需经系统治疗一段时间病情稳定后或康复治疗期结束,在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方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身上多处受伤,劳动能力咋鉴定 问:朋友在上班路上出车祸了,身上好几个地方受伤,劳动能力鉴定是怎么鉴定的,按最重的地方还是累加呢? 答: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等级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两项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如捌级二项或捌级三项均应晋升为柒级。 相关链接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1)提出申请:从网上下载或到市劳鉴办办事窗口领取并按规定填写《厦门市工伤职工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 (2)审核受理:劳鉴办根据申请材料,经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结论; (3)现场鉴定:劳鉴办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鉴定,提出临床检查及鉴定意见; (4)作出结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结论送达: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派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6)救济途径: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7)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伤情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8)旧伤复发: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后,与原工伤受伤部位病因相关联的病情,经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诊断需治疗的,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旧伤复发确认。 需提交材料 1.工伤认定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厦门市职工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一份;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印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患职业病工伤职工还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只限老工伤者提供); 5.伤残部位存在疤痕、畸形;肢体存在缺损、缺失;工伤部位为烧伤、烫伤的,须提供伤残部位医疗终结后正面4寸彩照一张。手指末端缺失应提供伤残部位正反面4寸彩照各一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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