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1)提出申请:从网上下载或到市劳鉴办办事窗口领取并按规定填写《厦门市工伤职工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 (2)审核受理:劳鉴办根据申请材料,经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结论; (3)现场鉴定:劳鉴办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鉴定,提出临床检查及鉴定意见; (4)作出结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结论送达: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派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6)救济途径: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7)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伤情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8)旧伤复发: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后,与原工伤受伤部位病因相关联的病情,经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诊断需治疗的,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旧伤复发确认。 需提交材料 1.工伤认定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厦门市职工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一份;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印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患职业病工伤职工还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只限老工伤者提供); 5.伤残部位存在疤痕、畸形;肢体存在缺损、缺失;工伤部位为烧伤、烫伤的,须提供伤残部位医疗终结后正面4寸彩照一张。手指末端缺失应提供伤残部位正反面4寸彩照各一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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