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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女星被代言整形厦门维权 整形美容机构被判赔钱

2014-09-04 10:12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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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柳岩做过臀部吸脂术?董璇美丽的脸是整出来的?熊乃瑾鼻子漂亮是因为注射了玻尿酸?……这都是胡扯!近日,厦门一家整形美容机构因滥用明星照片做广告,被柳岩等五位女星告上法庭。五位女星起诉要求,该美容机构立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这五位女星包括柳岩、董璇、熊乃瑾、张嘉倪、张馨予,她们五人从事演员、主持人、模特等职业,都是社会知名人士,在两岸三地均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肖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

此次来厦门维权,五位女星委托的律师是同一个人,来自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她们五人的诉讼请求基本一样,索赔金额也相差不大。

柳岩起诉要求,被告要赔偿其12万元经济损失,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还有为维权支付的成本开支5000元,共计14.5万元。

而其余四位女星,索赔金额也都是10多万元,最少的是熊乃瑾,索赔10.3万元,最多的是电影明星张馨予,索赔19.5万元。

面对起诉,厦门的美容机构为自己辩解说,五位女星不能证明图片中的人物系女星本人,或许只是长得像而已,因此,不能认定为侵犯其肖像权。而且,退一步说,即使构成侵权,所造成的后果也十分轻微,浏览量极小,影响有限,女星们索赔金额太高了。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美容机构侵犯了五位女星的肖像权,判决要求其赔偿女星损失。五位女星的获赔金额基本一样,都是1万多元,均包括1万元经济损失和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另外加上维权合理开支。此外,法院还判决要求被告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开向五位女星赔礼道歉。

一审判决后,被告美容机构不服,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经二审调解,五位女星最终都接受了调解。根据调解书,赔偿金额和一审判决基本一样,只是女星们在要求道歉方面作了让步,被告只需要表示歉意即可。

据法官介绍,近年来,影视明星的肖像照被擅用的情况屡见不鲜,法院也不时受理此类侵权官司。被告上法庭的整形美容机构有的狡辩有的推脱,但最终都难逃败诉的结果。

法官说法

侵犯肖像权要赔女星钱

虽然,五位女星均以名誉权遭侵犯为由起诉。但是,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侵犯了五女星的肖像权。

一审法官说,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被告未经五位女星同意,使用女星照片作为配图,应属营利性使用,侵犯了女星的肖像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五位女星在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被告使用女星的照片,正是利用了女星的这一影响力,以吸引客户或潜在客户的注意力。所以,根据被告的侵权影响程度、延续时间以及被告的经营规模、经济收益等因素,法院酌定被告应赔偿每位女星经济损失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那些被代言的广告

柳岩:“臀部吸脂术”

柳岩起诉说,她是去年年底才知道自己照片出现在厦门一美容机构的网站上。

在该网站上,柳岩的照片是作为一篇整形广告的配图使用,广告标题是《厦门美容专家支招:臀部吸脂术适应人群》,宣传臀部吸脂如何美臀。这一则广告,在网站上的点击浏览次数超过了100次。

董璇:“面部吸脂术”

原告之一董璇也是知名影视演员,她的照片被同一个网站盗用。被告在宣传“面部吸脂”和“双眼皮手术”等整形美容项目时,未经许可,擅自用了董璇的照片。

董璇说,因为这些照片的位置和涉及的内容,让大众对她产生误解,给她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熊乃瑾:“玻尿酸隆鼻”

影视演员熊乃瑾的照片则被用于“玻尿酸注射隆鼻”的商业宣传,宣传语中还打出了“安全但时效短”的口号。

熊乃瑾说,这样的宣传不仅侵权,还给她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张馨予:“腰腹吸脂术”

“腹部吸脂减肥 轻松丢掉‘游泳圈’”、“腰腹吸脂帮你忙不再变小腹婆”,这样的商业宣传,附上了影星张馨予的照片。

张馨予说,这些照片的位置和涉及的内容损害她的形象,侵犯了她的名誉权。

张嘉倪:“眼袋手术”

演员张嘉倪则出现在了眼袋手术的广告中。在被告的网站上,有一篇名为《做了眼袋手术失败可以修复吗》的文章,文章配图使用了张嘉倪的照片,浏览次数显示为10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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