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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出台地方海上加油管理规定 经营水上加油站有门槛

2014-09-04 09:20:03詹文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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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詹文 通讯员 刘少辉)以后想申请经营海上加油船,有明确的门槛了。近日,厦门出台地方海上加油经营管理规定,不符合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企业可扣分,扣10分以上的要停业整改。

近年来,厦门海上加油船数量呈上升趋势。截至目前,厦门海上供油单位已达12家,船舶34艘,以新船舶居多,加油船的数量和能力均趋于饱和。考虑到这一上升趋势延续,可能导致供油单位恶性竞争、降低标准,增加船舶安全和污染事故的风险,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联合厦门海事局出台《关于水上加油经营资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事局有关人士说,这是厦门首次提出船舶安全技术性准入条件,也就是说,经营水上加油站有明确的门槛。新申请加油船应为载重大于200吨的油船、油驳,配备足够合格船员、具备成品油检测、计量、储存、消防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办理油污责任保险,签订污染清除协议等。

创新之二即首次纳入现场检查扣分机制。海事部门可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如发现不符合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可扣分,扣分达到10分以上可责令其停业整改。

新规还明确了对作业报备、水上加油站的要求等,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将进一步完善海事部门海上加油安全监管手段,促进厦门港海上加油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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