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自今年7月1日起,厦门市劳鉴委对工伤参保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免收鉴定费用,其应缴的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结算划拨,此举措全市一年可为工伤职工减轻经济负担约150万元。 昨天上午,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处庄江煌接受12333在线专访,解读“劳动能力鉴定政策”方面问题。 庄江煌表示,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终结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工伤只造成轻微伤,不存在劳动功能障碍或生活自理障碍,就不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也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对网友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的提问,庄江煌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初次鉴定每例320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人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厦门市劳鉴委对其免收劳鉴费,其所应缴的劳鉴费由工伤保险基金代缴;申请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所需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病或非因工伤人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申请人缴纳劳动能力鉴定费用3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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