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今天起,经厦门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可在区内或者区外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的经营活动了,这意味着以后大家在市场上可以买到比免税区更多样的进口产品,而且价格也可享受一定的优惠。记者昨日了解到,厦门海关自3日起,将开始逐步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的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首批将复制推广其中的6项制度。 据厦门海关关长柏华冰介绍,首批复制推广的6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包括区内自行运输,保税展示交易,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和集中汇总纳税。 在这6项举措中,保税展示交易最受企业关注,其最大特点是在提供有效税款担保前提下,展示期间可销售,一个月内集中报关。“以前区内企业仅允许保税展示,不允许开展商业零售。但是今后货物可以进入国内任何交易展示场所,销售给国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柏华冰告诉记者,保税展示交易允许商品可以在保税状态下出区进入展示平台,并可在零售后集中申报。 “以前企业要缴完税费才能到区外销售,资金成本比较大,而现在商品可以在保税状态下直接运出区外去卖,减少了中间环节和税费成本,企业也可能会适当调低商品价格,这样消费者可以有更多机会选择国外货物,价格也会更优惠,还有望带动企业的销量。”柏华冰说。 据悉,保税展示交易的经营单位是所有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而目前厦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象屿保税区、象屿物流园区、海沧保税港区和泉州出口加工区。“这些措施以前只有自贸区可以推行,但是申请自贸区需要严格的要求,时间也比较长。为支持企业开展新型贸易业态,国家提出全国海关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让成熟的关区先试先行,厦门关区率先实施,对海西自贸区的申请肯定大有益处。”柏华冰说。 据柏华冰介绍,本次复制推广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批6项制度已完成对外公告、操作规程的制定和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9月3日起对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复制推广,9月18日起将复制推广到区外符合条件企业;第二批4项制度将于辅助管理系统开发完毕后复制推广;第三批4项制度将根据有关部委批准情况和企业需求,在报经总署核准后,在具备复制推广条件基础上再适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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