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30日讯(导报记者 骆余民 见习记者 林泓)昨日下午,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和《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以及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以地方立法形式规范调整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首次尝试。该《办法》实现了“证照分离”监管,无证经营最高罚100万元,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是改革探索的新生事物。《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的出台实施,对示范区的建设将起积极作用,保证了示范区的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并为示范区的发展预留制度空间。《条例》明确了台企在示范区内可以享受的各项政策优惠,并规定要设立“示范区管理局”作为管理机构,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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