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主猫主闹上法院 ■类似案件频频发生 ■法官提醒强化管理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杨长平)出门遛猫遛狗,遇上了别人也带宠物出门,两只宠物撕咬起来,反倒把劝架的主人给咬伤了。近期,思明区法院审理了两起相似的案例,法官提醒宠物主,对自己饲养的动物应进行有效控制,避免伤人或伤己。 【案例1】 大猫情绪不好咬人 伤者没给狗拴绳也有责 今年5月6日下午2点多,庞女士出门遛狗,她没有给狗拴绳,小狗在她前面小跑。经过阿珍经营的饭店时,小狗和阿珍的大黑猫突然扭打在一起。庞女士上前要把自家的狗带走,突然大黑猫朝她扑来,一口把她的左小腿咬得鲜血淋漓。 事后,庞女士要求阿珍赔偿1300多元的医药费和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但是阿珍觉得金额过高,只愿意赔偿200元。阿珍说,那只大黑猫她已经养了四五年了,事发时刚产小猫不久,丢了两只猫崽仔,容易受到惊吓,而庞女士当时有踢打猫的举动,才会被咬伤。两人协商不成,庞女士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首先,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管理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阿珍作为本案中猫的饲养人及管理人,未尽管理义务,对庞女士造成人身损害,应当予以赔偿。其次,庞女士在遛狗过程中同样未采取恰当的措施对自己饲养、管理的狗进行有效控制,其对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酌定在本起事故中,庞女士应自担40%的损失,而由阿珍承担60%的责任。法院最终确认庞女士1300余元的医疗费,阿珍承担800元,同时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2】 两狗撕咬 一主人赔2400多元 去年6月17日下午,林女士和任大爷分别带着自家的宠物狗在小区内散步,相遇时,两只狗撕咬了起来。任大爷的狗虽小,却丝毫不怕林女士家的大型犬。林女士上前阻拦小狗时被咬伤了。 林女士说,事后任大爷赔给她1400多元的医疗费,却在小区里跟别人说自己被林女士讹诈。于是,林女士把任大爷告上法院,要求任大爷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共计9200余元。 任大爷说,自己的狗有犬证,遛狗时虽然拴了绳子,但狗的力气大,自己制止不住;反倒是林女士遛狗不拴绳,而且养的狗也不符合我市的养犬规定,出了事,林女士自己也该承担责任。 在法官的劝解下,任大爷愿意再赔偿1000元给林女士,一场纠纷终于解决。 【警示】 宠物伤人案多发 平均赔偿过万元 因饲养宠物而引发的伤人扰民纠纷日益增多,思明区法院鼓浪屿法庭的法官专门进行了相关的调研。法官告诉记者,我市经合法注册从事宠物相关产业的法人80%集中在思明区,思明区法院受理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近3年来呈增长趋势。 法官表示,这类案件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1)伤人宠物不再局限于犬类,这与宠物种类日渐丰富有关。 (2)宠物伤人也可能造成较大的损失,近年平均每起案件赔偿额过万元。 (3)涉案宠物均未向管理部门登记或年检,“养犬许可证制度”的落实并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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