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 473面广告牌未拆 目前,厦门高速公路辖区仍有473面广告牌未拆除,其中厦门泉厦高速路段350面、厦门厦漳高速路段43面、厦门厦沙高速路段80面。 厦门高速公路综合执法支队长陈聪金指出,高速公路两侧的广告牌拆除进度缓慢,部分广告设施年久失修、版面破旧、结构锈损,不仅破坏路容路貌,影响城市景观,而且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 未拆除的广告牌涉嫌违法,一是经审批的广告牌过了年审期,二是本身属于违法抢建的广告牌。 其中,厦门泉厦、厦门厦漳段部分广告牌是经过审批的,而厦沙段全部广告牌都是违法抢建的。 他强调,8月20日,广告牌限期拆除的通告已经刊登,要求今年年底前,将厦门境内高速公路两侧所有立柱广告牌清理整治到位,各广告公司应主动配合,按进度自行拆除广告设施。 措施 不配合列入黑名单 473面广告牌,分属31家广告公司,目前,自行拆除期已过,但这些广告牌仍未见动静。 据了解,下一步,厦门高速公路综合执法支队将与各区政府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启动强制拆除程序。 动员会上明确,主动配合整治工作的广告公司,今后将作为泉州泉厦段广告重新报批及年审的前置条件。 而拒不配合的广告公司,将被列入广告设置“黑名单”,上报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停止今后其在全省高速公路设置广告牌的资格。若今后高速公路广告资源重新规划,提升广告设置档次,拒不配合的广告公司将不再予以准入。 两家广告公司负责人作为业界代表,表示支持配合广告清理整治行动,并提出了一些诉求。 链接 473面广告牌分布表 根据上位法《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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