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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推广人脸识别门禁系统 建设居民收入核对中心

2014-08-29 08:38:30吕寒伟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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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2 入住登记遇两困境

入住备案制度是社会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有效防止出租、转租、转借、转让等行为。

在高林居住区的天地物业办公室,导报记者看到了一张《住户巡查登记表》。表格的主要项目有:住户的姓名、地址、家庭成员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物业黄主任解释,工作人员会要求住户当场签字确认,如果是借住,必须说明借住时间,进行入住备案。

这一制度首先面临的问题是难以入户,有的业主白天不在家,只能晚上去敲门,有的不配合甚至排斥调查。

其次,有人从中钻空子。“比如房子明明出租,但业主可以和物业约一个租客不在的时间,开门让物业进屋,再签个字。”一位在高林居住区住过的人说。

建议 细化处罚和操作规则

入住备案制度的操作规范,需要进一步细化。比如,在旧版的《厦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释义里,对未登记或未报备的住户,有关部门可停止发放物业服务费补助或租金补助,修正过的《条例》仍有这一条款,但对于如何停发,保障性商品房没有这方面补助,又该如何操作和制约,都需要有更加详细的说明。

此外,修正过的《条例》,新增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信用档案,并将有关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开。

据了解,对于更加细致的规范,市建设局正在起草、研究中。

尴尬3 信息核对涉及多部门

保障房的管理,并非那么简单。根据《条例》,有三种退出情况:有了保障房以后,要退出原有的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已取得社会保障性住房后又拥有其它住房的,也应退出;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主动申报。

保障房的主管部门是建设部门,而上述内容中的种种信息,涉及了多个政府部门,包括国土、建设、公安、税务、民政、银行等等。而如果居民没有主动申报,政府部门和管理单位若没有及时发现,又会有漏网之鱼。

此次本报曝光的“一人有两套保障房”个案便是如此,他以前申请保障房走的是机关事务管理局这个渠道,所申请的租赁房是属国土局管,保障性商品房属建设局管;当此次以家庭为单位调查时,发现他的家庭已经有了房产。

这就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民盟厦门市委副主委朱奖怀指出的,虽然保障房归到一个部门主管,但是居住信息系统没有合并。

建议

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据媒体报道,上海2009年6月启动“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民政、人保、税务、公积金、房管、银行、证监、银监等14个部门建立“电子比对专线”,查看存款账户、股市账户、纳税记录、房产登记、公积金缴纳情况等,了解低保、保障房申请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

2009年6月到12月,该系统试运行阶段,为房管部门出具了9197份核对报告,作为审批廉租房申请依据,发现其中3226户家庭“不实申报”,避免公共财政资金损失约2400万元。

5年来,该中心核对保障房申请资格,杜绝“开着宝马吃低保”,已避免公共财政损失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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