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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将建汽车4S店信用档案 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2014-08-28 18:03:00高金环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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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4S店经常推出优惠活动。

【病症4】

签订合同后 未如约执行

1.交付的汽车与合同约定不符。如型号与承诺不一致;车身存在部分旧部件或非原厂配件;质量以及外观、内饰等车况与合同约定不符,存在划痕凹槽等问题。

2.其他未按合同履约的行为。如交车时间无故延长;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未及时提供;赠送赠品的承诺未兑现或是赠品质量低劣。

【诱发原因】

只想多拉客 实际难做到

一些经营者一方面许诺种种优惠,千方百计吸引消费者购买汽车产品;另一方面,又难以按照许诺满足消费者需求,反而巧立名目,恣意忽悠消费者,消费者并未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和好处。

【诊治处方】

建立黑名单制度

以当前厦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整合各部门的登记注册、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工作数据,将企业年度报告、行政处罚记录、消费纠纷调处记录纳入其中,形成完整的信用监管工作记录,实现企业信用管理“一户一档”。

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同时,将黑名单企业作为监管的重点或者金融信贷的限制对象进行管理,有效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及时消除自身存在的问题。将企业信用黑名单制度融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大局中,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

早日出台《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规制汽车销售、维修领域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

消费者务必认真阅读经营者提供的汽车销售合同,务必将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内容白纸黑字记载在合同中,避免口说无凭,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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