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及售后服务备受车主关注。 【病症3】 收费名目多 标准不固定 1.费用名目种类繁多。常见的费用名目包括综合服务费用(含银行风险担保费、代办费、三包数据传输费用)、银行保证金、首付车款证明费、PDI检测费、锁匙解码费、车辆清洁服务、TDI检测服务等,其中综合服务费用一项,各4S店称呼又不尽相同,有银行贷款手续费、贷款服务费、按揭手续费等。 2.无固定收费标准,未明码标价。如自行上牌也要收取费用;同一家4S店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3.费用不透明、不匹配,质价不符。尤其体现在有偿维修保养阶段,如项目做与不做、用什么配件全由4S店说了算;未征求消费者同意直接使用不符约定的保养用品;未按保养手册中规定的公里数进行保养。 【诱发原因】 维权成本高 变相激励商家 现有行政监管存在漏洞,客观上造成经销商“法不责众”的心理以及“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现象。 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难以找到最佳的解决途径或处理方式。一旦出现消费纠纷,考虑到维权过程的艰辛、收集证据的难度、维权时间的漫长、维权成本的不菲,以及维权后果的不确定,往往望而却步,放弃维权。 在此次评议中,多名消费者拒绝了评议小组现场维权的协助,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忍气吞声。而消费者本身对于汽车行业的知识储备与消费维权整体信息的了解不足,也会导致维权意识的淡漠,变相激励了汽车行业经营者对于消费者的负担转嫁行为。 【诊治处方】 建立诉讼基金 消费者认真审查服务项目及其对应的服务费用,看是否已包含在汽车价款之内,无需重复买单。 推动《厦门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破解汽车销售行业消费热点难点和工作难题,同时将汽车行业消费维权既有的制度规定、成功经验、成熟做法提升固化,为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服务。 建立产品责任诉讼基金,一旦消费者有需要,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这样做可以有效解决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尽快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质量鉴定机构。 建立健全汽车行业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如试点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调、诉”机制,发生1万元以下的消费纠纷调解未果后,直接填写表格式起诉书,不需请律师,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可即时开庭,在较短时限内就能得到司法调解或判决。同时通过明确适用范围、简化工作程序、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等方面防止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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