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常海军)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还未到期,物业公司却被主管部门注销了企业资质。最近,国贸金海岸的业主遇到了这件烦心事。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撤换物业公司,成了业主们困惑的事。 业主物业已被注销资质应该退出 小区业主黄先生和谢先生告诉导报记者,国贸金海岸于2005年交房后,一直由厦门有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管理。最近这几年,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为公维金使用不透明、小区管理不善等问题矛盾重重。 今年4月,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通报了2013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结果,20家物业企业被注销资质,有诚物业就是其中之一。有诚物业被注销资质的原因是,未能达到规定的最低审核要求,且一直未整改。 在此情况下,小区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既然失去了企业资质,自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立即终止合同退出小区,由业主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合同未到期业主不能终止合同 近日,业委会在小区内贴出公告,明确表示将撤换有诚物业,并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不过,有诚物业对此不予认同。国贸金海岸物业管理处主任王先生向导报记者表示,他们与国贸金海岸的物业服务合同要到2016年7月26日才到期,合同期内,业委会不能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不过他也表示,将服从有关部门的协调结果。 目前,鹭江街道、思明区建设局等部门已介入此事,并召集业委会、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三点意见:业委会应尽快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是否选聘新的物业公司;由街道委派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小区的公维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若业主大会同意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在新物业到任之前,仍由有诚物业暂时代管小区。 部门说法小区业主有权撤换物业公司 市建设与管理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导报记者,依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没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活动,否则将面临处罚。根据国贸金海岸目前的情况,如果小区业主愿意让这家物业公司继续管理小区,那么物业公司应该尽快整改,重新申请资质;如果业主不愿意让其继续管理,则物业公司应该撤出小区,并做好相关物资的移交。是否撤换物业公司,由小区全体业主说了算,小区应该尽快召开业主大会,投票做出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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