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市民在查看房产中介信息。(记者 鲁礼义摄) 海西晨报讯(记者 鲁礼义)今后市民租房、买卖二手房,对于中介费都可以“货比三家”,大胆讨价还价了。福建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从本月起全省放开房地产咨询和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也就是说,今后租房、买卖二手房的中介费用不再执行统一价,而由委托、受托双方协商而定。 中介串通涨价将被查 按照旧的规定,厦门房屋买卖代理收费,中介最高可从买卖双方收取成交额的2.5%;若是中介进行独家代理,最高收取成交额的3%。记者昨日从厦门市物价局获悉,该局已经转发了相关文件,新规已在厦门开始执行。 按照新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及相关信息等咨询的服务收费,提供房屋买卖代理、房屋租赁代理、房屋置换代理等经纪服务的收费,由委托和受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据悉,厦门市物价局在转发文件时,同时提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以行业协会自律公约、成本最低价等形式进行价格串通,垄断市场价格。如有价格垄断行为的,价格部门将按《反价格垄断规定》查处。 房产中介费将会下降 厦门市物价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现在买卖双方在委托中介时,很少进行独家委托,一般会选择多家中介。当前厦门房产中介市场竞争激烈,实行市场定价后,为了争取客户,必然会有中介在中介费上让步。“如果市民都学会’货比三家’,中介费肯定要下降。” 而事实也证明,中介费确有下降空间。市民邱先生曾在同安买一套二手别墅,中介要按2.5%收取中介费,200万的房子要收5万。一番打听之后,邱先生发现这套别墅并非独家委托,便和中介讨价还价。最终他只出了1万中介费,另外自行处理了约2000元的其他费用。 梁峰房产松柏店一位房产经纪人告诉记者,为了争取客户,他通常会在中介费上让步,打8折甚至5折都有。 厦门市房产中介协会副会长郭忠宗认为,中介费实行市场调节之后,中介不得不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还可能提供差异化服务。“比如中介代理卖房时会打扫房间,帮房东卖出好价钱的同时能多赚一些中介费。” 延伸阅读 旧规定10年前制定 厦门市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之前省里的规定制定于2003年,当时厦门岛内的房价约为3000元/平方米,按照2.5%收取中介费,数额并不大。但10多年过去,岛内房价已经涨到30000元/平方米,再按原来的标准收费,就有些偏高,“服务和价格不对等”。 他说,福建一些偏远地区的房价没有厦门这么高,省里即使要调整收费,也无法再按统一的标准进行。在福建新规出台之前,厦门就已在酝酿相关规定,但受到来自行业的阻力。 引导房产中介费回归理性,最好的方式就是由市场调节。“实行市场调节价之后,中介不能再拿2.5%的标准当挡箭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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