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崔昊)厦门审批管理改革又有新举措。近日,厦门正式出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实行简化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对外资审批将实行“审批清单+简化审批”的管理新模式。市投资促进局表示,这种类似于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的创新之举,不仅提速增效切实服务“美丽厦门”发展,为促进厦门投资便利化、打造投资环境国际化创造条件,也掀开了厦门市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 按照新办法,“审批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只需提交“申请表+格式化合同章程+经公证认证的投资者身份证明+企业地址证明”4个文件,比原有的十多个文件大大减少;同时,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整个审批流程从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市投资促进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审批清单+简化审批”的管理模式,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厦门在现行法律许可的条件下探索实行外资审批类“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据了解,上海自贸区提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给厦门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打开了思路,厦门制定的“审批清单”共98条,比上海自贸区2014版“负面清单”139条还少41条,更具体、更简短、更具操作性。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采取审批制的管理模式,一直以来厦门也是按上述管理模式对外商投资进行审批管理。上海自贸区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其法律依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自贸区范围内暂停执行“外资三大法”,以及国务院批准的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厦门实施“审批清单+简化审批”这一管理模式,做到既改革先行又依法有据,为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投石问路”。 对外资准入管理的简化,并不意味着政府放松对外资准入的安全审查,而是将彻底改变“重审查、轻管理”的状况,形成“宽进严管”的新模式,放松市场准入控制,吸引外资进入,加强对经营活动的监管,激发经营活力。据悉,市投资促进局作为此次外商投资审批机制改革的牵头部门,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将管理重心由事前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综合监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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