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女子在餐馆刷卡消费 账单却成超市单据

2014-08-23 08:2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小心持卡人积分等或受影响

遭遇这样的“无厘头”刷卡单,对持卡人会有什么影响?

厦门银联人士表示,签购单或对账单打印商户名称与实际商户名称不一致,交易显示的商户所在地与实际经营所在地不一致,商户交易类型与实际经营性不一致,收单机构存在这些问题都属于违规行为,不仅扰乱了行业间的秩序,还可能影响持卡人的信用卡积分,而对于有报销需求的持卡人也会因为签购单信息不符出现无法报销的情况。

除了对持卡人的影响,上述违规行为也可能给商户带来风险。因为部分“大套小”商户需要由“上家”的超市或电器店甚至是个人来中转,也就是商户的营业收入需经他人之手再清算给商户,这种POS机在业内被称为“二清机”。而这些中转的商户或个人无任何收单资质,缺乏有效的监管,存在着极大风险,商户就有可能出现到账不及时或资金不知去向的情况。

“持卡人发现签购单或对账单与实际消费商户的信息不符时,可向中国银联客服电话投诉咨询。”厦门银联人士并提醒,商户办理违规POS存在较大风险,商户应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安装POS机。目前,在厦门地区开展收单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和代理商数量众多,但在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成功备案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仅银联商务、通联等七家。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