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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女子在餐馆刷卡消费 账单却成超市单据

2014-08-23 08:2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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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23日讯(导报记者 钟榕华)去餐馆刷卡消费,POS签购单上却显示的是一家超市。导报记者昨天获悉,如此有点“无厘头”的刷卡单,近期在厦门连续出现了多起。“这是有的收单机构为了低价争抢商户、增加收益,给商户安装了与其经营类型不相符的POS机造成的。”银行业人士提醒,对刷卡消费的持卡人来说,这样“牛头不对马嘴”的刷卡单有可能影响其信用卡积分以及无法报销这样的尴尬。

奇怪刷卡单“牛头不对马嘴”

7月2日,杨小姐在厦门故宫路的一家餐厅刷卡消费,虽然POS机签购单显示的商户名称没有问题,但对账单显示的商户名称却为泉州市鲤城区青原电器经营部。

遇到这样怪事的还有林小姐,7月22日,她在东浦路的一家大排档刷卡消费,签购单显示的商户名称为厦门市思明区鑫福润超市。

明明在餐饮店刷卡消费,签购单或对账单为何却显示电器店或超市呢?有银行人士透露了其中的玄机,原来,这是收单机构为了低价争抢商户而给商户安装了经营类型不相符的POS机造成的,同时为了规避监管,还故意将商户所在地更改为其它地区。

原来,去年2月25日起,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费率按行业分成餐饮娱乐类、一般类、民生类以及公益类四大类。其中,餐饮娱乐类的刷卡手续费率最高,为1.25%。收单机构为了获取更多的收益,往往将餐饮娱乐类等费用较高的商户套用费率较低的民生类商户。

比如,一家餐厅正常的刷卡手续费率为1.25%,即消费者刷卡100元,餐厅要支付1.25元的刷卡手续费。而有的收单机构只向商家收取0.5%的刷卡手续费率,再将商户的经营类型改为超市或电器等,其成本就仅为0.38%(0.38%的费率里,收单机构还可获20%的利润分成),这样收单机构除了正常的手续费分成外,还可以额外获得刷卡金额0.12%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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