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1】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排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成长型的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至一亿元
厦门如意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展厅。 今年起,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高到1亿元,并按照财力情况及实际需要逐步增加资金规模,通过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排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成长型的小微企业。安排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并由市财政局、市经发局另行制订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多渠道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安排民营企业融资租赁补助资金,对融资租赁公司购入设备并被厦门民营企业租赁使用的,按照租赁合同金额5‰给予奖励,单一企业单笔业务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总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融资租赁公司购入厦门地产设备开展业务的,按照租赁合同金额6‰给予奖励,单一企业单笔业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总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实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成本补贴,对民营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或者通过集合信托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适当给予成本补贴。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对进入示范基地的新设立民营企业,给予2年免租或减租优惠的,对减免租金给予补贴。 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经考核后,按不超过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的40%予以奖励,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民营小微企业使用公共服务平台收费项目减半收取的,减收部分给予补助。平台的实际运营成本由财政部门会同市经济发展部门进行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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