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QQ空间有岛内多所中小学女生照片,有名有姓,还标注侮辱性文字 其自称是老师,有恋童癖;而涉事学校称查无此人,警方已介入调查 盗图者自称姓李,是厦门某学校代课老师。在他的QQ空间“长期卧底的小学教师”中有百余个相册,绝大多数是岛内多所中小学女生的照片。每个相册标有该学生的基本信息,如学校、年级、姓名等,他还用一些侮辱性的词语来形容这些女生。除此之外,“李老师”的空间日志内容更是不堪入目,里面有不少针对一些学校某些班级及其学生的侮辱性言语。 海西晨报讯(记者 刘宇瀚 见习记者 吴雪莹)近日,厦门多所小学女生QQ空间内的生活照被一名自称是厦门某小学“代课教师”的人盗用,并上传到其QQ空间,盗用图片者还对照片进行了分类,并配上各种粗俗的简介以及侮辱性文字。 前日上午,厦门某小学女生柠檬(化名)向晨报热线求助,她说:“我们根本就不认识这个所谓的‘代课教师’,他还经常在空间上说些乱七八糟的话,影响到我们正常的学习生活。” 记者昨日获悉,该校得知此事后已于昨日上午报警。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市民来电] 多校女生照片 被盗传到网上 柠檬告诉记者,她是厦门某小学今年刚毕业的学生,9月就要升初中了。“我们有一个班级群,前一阵子,有一个陌生人要加入,被QQ群管理员拒绝了。” 柠檬说,大家感到很诧异,就进入这个陌生人的空间查看,结果惊呆了:“空间相册里竟然有我们同校女生的照片,还有其他学校女生的照片,甚至连学校名称和学生姓名、年级等信息都有。” 这时,柠檬的同学想起来,之前清理班级群时,管理员曾清理了一些人员,其中就有这个陌生人。 柠檬的同学元元(化名)说,她们经常在百度贴吧里活动,这个陌生人经常来“捣乱”。“应该是在贴吧里我们不慎透露了班级群号,他就趁机加入我们班级群,接着进到各个同学的QQ空间里盗图,再上传到自己的空间。”元元猜测。 [盗图者说] 他是代课老师 有“恋童癖” 柠檬告诉记者,她和几名知情的同学要求这个陌生人删除照片,但对方不理会,还变本加厉,上传更多的照片。更离谱的是,这个网名是“长期卧底的小学教师”的陌生人还声称,他之前是她们学校的代课老师,姓李,还教过她们,目前在岛内另一所学校代课,教三年级数学和品社。“但我们对这名所谓的李老师根本就没印象。” 柠檬介绍,除上传一些女生生活照到QQ空间外,这位“李老师”还时常用侮辱性的语言来形容这些女生,还在空间发布乱七八糟的日志,内容全是对这些女生带侮辱性的造谣诽谤。 除此之外,该位“李老师”在和她们聊天时自称有“恋童癖”,并向她们透露了他的“住处”及个人信息,“还发了一些个人生活照给我”。 柠檬说,聊天过程中她多次要求和对方见面,但对方始终以各种理由推托。“我们查过相关资料,他的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我们同学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我们将报警处理。” [记者调查] 盗图者空间日志 内容不堪入目 前天中午,柠檬向记者提供了“长期卧底的小学教师”的QQ号。记者注意到,这个所谓的“李老师”QQ基本资料注明,他年龄为32岁,居住在厦门,空间访客总数已达8万多人。在其空间内竟有百余个相册,绝大多数是岛内多所中小学女生的照片。记者发现,每个相册还标有该学生的基本信息,如学校、年级、姓名等,他还用一些侮辱性的词语来形容这些女生。 记者浏览相册发现,这些照片多为女生生活照,其中也有一小部分是体检照片。在每个相册的“评论”栏里,都有空间主人与访客一些激烈的言论。其中一些相册上还写着“李老师以前带夏令营时的学生”等字眼。 除此之外,“李老师”的空间日志内容更是不堪入目,里面有不少针对一些学校某些班级及其学生的侮辱性言语。 在昨晚最新发布的“说说”当中,这名所谓的“李老师”再次声称,他2007年—2009年曾在厦门某小学代课,当时教2年级,现在在岛内另一所小学代课,教3年级数学和品社。他自称担任过班主任,教的班级不仅在年段内成绩名列前茅,还多次获得思明区优秀班级称号等。 [校方回应] 经查学校无此人 将配合警方追查 昨日下午,记者根据对方提供的学校名称一一与校方进行核实。校方向记者表示,此人并非他们学校的代课老师,与他们的学校无任何关系。此外,校方还表示,如果此人冒充该校教师从事违法行为,校方将报警处理。 记者还获悉,柠檬所在的学校领导得知此事后极为震惊,十分重视,已于昨日上午派出保卫干事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已做好相关笔录,将配合警方严查此事。 记者了解到,厦门警方对于校园内外安全向来高度重视,接到校方报警后立即介入调查,已展开相关的走访工作。 目前,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李老师”的真实身份。 知情家长谈“李老师”: 他自称是萝莉控 从小就有恋童癖 对话家长 “李老师”到底何许人也?记者了解到,曾有学生家长通过QQ与“李老师”交谈过。昨日下午,记者与这位家长取得联系。 这位家长告诉记者,前天中午,他以家长的身份向“长期卧底的小学教师”申请添加好友。很快,“长期卧底的小学教师”通过了他的请求,两人随后在QQ上聊了起来。 “对方说,他曾在岛内某小学代课,通过网上的班级群,混进各中小学的班级群内。至于他为何喜欢将女生照片上传到QQ空间,他说,他是个萝莉控,从小就有‘恋童癖’,一直都无法克制。从2006年他上大一开始,就很喜欢混进一些学校的班级群,然后进学生的空间内寻找各种照片上传到自己的空间。”这位家长说,“李老师”自称是厦门本地人,他还介绍了自己的“心路历程”。 “他说,童年时,由于经常和女孩在一起玩,他就对女孩很感兴趣。上高中时,‘恋童癖’便有了一点萌芽,直到大学后才真正开始。而家里人并不知道他有这一癖好。”这位家长说,“李老师”告诉他,他只是敢想,并不敢实际行动,他并未猥亵侵犯过女童。 记者委托这位家长向“李老师”提出见面的要求,并表示将委托心理医生为其诊断时,遭“李老师”拒绝。 (记者 刘宇瀚) 仙岳医院精神心理门诊部主任张晓阳: 其行为不正常 应该及时治疗 心理医生 “李老师”自称有“恋童癖”,那么,何为“恋童癖”?厦门仙岳医院精神心理门诊部主任张晓阳表示,由于他没有与 “李老师”当面细聊,也没有对其进行相应的诊断,无法定性其是否真的患有“恋童癖”,“但他的所作所为已经属于不正常行为,应该及时接受治疗”。 张晓阳告诉记者,“恋童癖”主要分心理与病症两个方面,“目前在门诊,我只接诊过两个该类的病人。一般来说,‘恋童癖’可能与一个人从小的生活环境和成长经历有关”。 张晓阳建议,“李老师”最好能到仙岳医院咨询,医生才能进一步进行准确的诊断。 (记者 刘宇瀚 见习记者 吴雪莹) 北京蓝鹏(厦门)律师事务所王晓林律师: “李老师”此举属违法行为 律师说法 北京蓝鹏(厦门)律师事务所王晓林律师表示,“李老师”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或恶意使用公民的肖像,“李老师”的行为侵犯了涉事女生的肖像权。同时,《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李老师”的行为也侵犯了涉事女生的人格尊严。 另外,“李老师”还侵犯了那些照片作者的著作权。涉事女生可以要求其删除照片,并公开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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