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许云芬)今日起,厦门对全市停车场收费开展专项检查,预计将持续至10月中旬。检查内容主要为:停车场收费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公示牌内容是否均按规定标注和放置。 根据8月初印发的《厦门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重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通知》,停车场公示牌需标注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场备案编号、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时段、停车泊位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要素,公示牌一律不再标注“本格式由厦门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监制”等类似字样。 此次重申的通知,还要求公示牌上需填写经建设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停车场备案证明编号,住宅小区、酒店、写字楼原有配套停车场可不填。 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说明,按照规定,只有备案的,才是正规的停车场,也是属于有经营权的停车场,物价部门批准收费的报备也要依据备案证明。一些停车场收费纠纷,常发生在私设停车场里。 链接 未按规定备案罚款一万元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于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停车场经营的,应当在取得商事主体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将变更事项向市建设主管部门重新备案。第三十九条第(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由于现在还处在过渡时间段,有些停车场尚未完成备案,因此,此次专项检查暂不将是否标注备案编号列入处理项目之中,但也提醒经营服务单位尽早进行备案,并及时将信息标上公示牌。 考虑到有些单位因为下辖停车场较多,需更换的公示牌量较大,一时难以完全完成,可在一周内向市物价局提交书面说明,并承诺整改完成时间,以9月15日为最后期限,逾期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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