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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停车场收费今起须明码标价 物价局将专项整治

2014-08-20 11:51:38鲁礼义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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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大道民族路段桥下一处收费停车场。

海西晨报讯(记者 鲁礼义)日前晨报曾独家报道,今日起,厦门的停车场收费须以公示牌的形式明码标价;未按要求明码标价的,物价局将依照相关价格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昨天是各停车场自行整改的最后时限,记者走访发现,个别停车场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

地点:演武大桥下方停车场

问题:未明码标价

前日16时许,记者来到成功大道与民族路交会处的停车场。这个停车场位于演武大桥引桥下方,四周用铁丝网围起来,有110多个车位。停车场入口处有一个岗亭,设置了闸机,不过闸机始终处于放行状态。场内坐着两名穿制服的中年男子,一人泡茶,一人拿着表格埋头登记。

场内设了若干标志牌,标明在此停车需要收费,但没有收费公示牌。记者向两位男子表明身份,并指出8月20日前所有收费停车场都应明码标价。对方回答:“我们只是打工的,没什么文化,只负责收费。其他事情你得问我们老板。”记者提出要见老板,他们表示老板已经下班;记者又问,该停车场是哪个单位在收费,工作人员也拒绝回答。

记者离开时发现,停车场的入口处放置了两块空白的牌子,这里本该是放置收费公示牌的位置,而场内的停车标志牌底色也不是常见的蓝色,而是黄色。

地点:钻石海岸停车场

问题:信息不完整

记者随后又来到鹭江道的钻石海岸停车场。收费员告诉记者,停车场属于钻石海岸写字楼,停放30分钟之内免费,一小时以内收费2元,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

写字楼的入口处竖着一个非常明显的收费公示牌,收费价格已明码公示,且与收费员的报价一致,公示牌上还标明了价格监督电话。不过,这块公示牌的设置并不规范,不仅规格与物价局要求的不同,信息也不完整。

根据物价局要求,公示牌除了收费标准外,还应公示收费单位、收费依据、停车场备案编号等信息。住宅小区、酒店、写字楼原有配套停车场可不填停车场备案编号,但其他信息必须具备。

地点:江头西路停车场

问题:设置不醒目

昨日,记者来到江头邮电局旁的江头西路停车场。从吕岭路进入江头西路时,就可以在江头西路的拐角处看到一个醒目的收费停车场标志牌。沿着标志牌的指示,记者看到江头西路上有不少划线停车位。不过,沿着邮电局来回寻找,记者并没有发现任何收费公示牌,也没有找到收费员。

最后,在路边小贩的指点下,记者找到了收费员。“收费公示牌?继续往前走,在那棵芒果树旁边。”记者注意到,收费公示牌离停车场标志牌相距约有百米,由于道路狭窄、店铺林立、树叶掩映,从入口处根本看不见,必须走上一段路才能找到。而根据物价局的规定,公示牌必须悬挂在停车场的入口处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

停车收费标准仍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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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厦门市出台了《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根据停车场不同性质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实施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只有个别没有最高限价;实施政府指导价的,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30元;实施市场调节价的,则没有上限。上述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2014年1月24日,厦门市物价局发布文件,将上述办法的有效期延长到2014年3月31日。

今年4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物价局会同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新的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预计还需要一两个月的时间。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厦门的停车收费标准主要还是按区域,地段等的差别进行划分。城市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游客集散地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将实行较低收费。政府目的是想通过价格杠杆来提高停车场利用率和周转率,鼓励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今日,厦门市将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物价局提醒,如果遇到仍未明码标价的停车费,可以留下票据并举报。不提供收费票据的停车场,车主有权拒绝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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