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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到“王中王”3年拿不到奖品 主办方被判赔14万

2014-08-18 07:3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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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 奖品未兑现 责任谁承担?

3年来,徐先生多次讨要奖品,但协办的酒吧以各种理由推托。而主办方海峡汽配城也说,奖励奔驰车,原本是酒吧的承诺,现在酒吧不兑现,主办方也没有办法。

无奈之下,徐先生只好将主办方和协办方一并告上了法庭。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场官司。“王中王”的奖品究竟该由谁承担?对此,徐先生说,汽配城作为活动主办方,有义务在协办方不能兑现奖品的情况下承担兑奖义务。

不过,汽配城答辩说,奖品的兑现义务人是酒吧,而主办方并非合同的主体,徐先生拿不到奖品,应该告协办的酒吧,与主办方无关。

开庭时,被告的酒吧没有出庭,也未作答辩。

判决 主办方担责 赔偿14万元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海峡汽配城兑现“超级王中王”的奖品。由于奔驰车已经不知去向,因此,判决要求被告按照当时声明的价款,支付140000元给徐先生。

法院认为,协办方仅仅是博饼奖品的提供人、赞助人,在主办方并无明示实际合同相对人的情况下,主办方应承担兑现义务。

另外,徐先生获得“超级王中王”时,被告酒吧公司还未成立,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因此,兑现义务只能由主办方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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