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博到“王中王”3年拿不到奖品 主办方被判赔14万

2014-08-18 07:3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8月18日讯(导报记者 陈捷 见习记者 刘小冰/文 陶小莫/图)幸运,博到了“王中王”奖品;不幸,等了3年还见不到奖品影子。为此,“状元”徐先生将博饼活动的主办方和协办方一并告上法庭。

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这场“博饼官司”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活动主办方兑现承诺,支付奔驰车价款给“状元”徐先生。

事件 博得“王中王”拿不到奖品

徐先生是海峡汽配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职位为总经理助理。

2011年秋季,公司组织员工、商户代表以及协作单位代表,举办了一场博饼活动。经过数轮比赛,徐先生最终幸运地获得了状元“王中王”。随后,徐先生获得了一张入场券,凭此又参加超级状元“王中王”的比赛。

超级状元“王中王”的大奖是一辆奔驰smart轿车,由一家酒吧提供。最终,徐先生又博得了超级状元“王中王”。

虽然夺得“超级状元王”,但是徐先生却始终没能领到奖品,因为酒吧称车子是租来展示的,奖品需要另外提供。

中奖后的第二天,徐先生找到酒吧,当时,酒吧说有难处——营业执照还没办下来,得等办好后才能支付。徐先生同意了。

没想到,徐先生这一等,等了3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