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债务人“赠房子”债权人能撤销吗? 东南网8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欠债不还钱,却把房子赠送给子女。这种情况,债主有权讨回来吗?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官司。 阿毅(化名)与妻子结婚已经十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在厦门买了房子。购房时,房产登记于阿毅名下。 但是,买房后阿毅却染上了赌博恶习,为此,妻子提出要离婚。当时,二人协议离婚,阿毅在协议中承诺将房产赠与儿子。 离婚后,阿毅继续沉溺赌博。为了偿还赌债,他陆续向几位老乡借款70余万元。 借款到期后,阿毅无力清偿,索性跑路。为此,债主们向法院起诉,状告阿毅及其儿子,要求撤销阿毅将房产赠与儿子的行为。 不过,法院最终判债主败诉,认定阿毅赠房的行为“不可撤销”。 法官说,阿毅借款的时间是在离婚后。所以,夫妻协议离婚时明确约定房产归其儿子所有,这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处分,法院对此予以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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