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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前贷款慷慨购房赠爱人 离婚后也应承担债务

2014-08-16 08:4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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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买房送妻,为何独自担债?

“赠与财产时,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就不能要求受赠方共同承担债务。”法官说,《婚姻法》修订后,婚前个人财产并不会因婚姻的持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相应的婚前债务也不会转化为共同债务。

因此,本案讼争房产的赠与并不适用“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旧法规,而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一般规定。

专家说法

财产赠与,能反悔吗?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赠与是无偿的,单方面的,而且,本案中的赠与是不附加义务的,所以,赵小姐也不应承担债务。

不过,赠与合同在财产转移之前,可以办理撤销。《合同法》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具备了法定事由,不论赠与采取何种形式,交付或登记与否,赠与人均可撤销,这也是赠与人防范与维权的依据。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能够行使法定撤销的情形包括: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指附义务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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