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免费讼师"坐堂"看守所 厦法律援助工作站昨"开张"

2014-08-14 11:54:12吴俊鸿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特写

“开张”10分钟 迎来首位“顾客”

记者 吴俊鸿

“我儿子已一年多没消息了,这该怎么办!”昨日上午近10点左右,第一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刚“开张”不到半小时,便迎来第一位“客人”。

这位“客人”是一位60多岁的老人,衣着干净得体,一口泉州口音。老人告诉第一天驻站的律师苏中发说,1年多前,他的儿子因参与贩毒,被法院判了无期徒刑,一段时间来,再也没有儿子的消息,多方打听了,也没去监狱。

“也不知道出现了什么问题,儿子到底去了哪里?”老人忧心忡忡,掩盖不住心中对儿子的担忧。

苏中发律师一边安抚老人情绪,一边向老人分析说,他的儿子还有多名同案犯,判决后没到监狱,很可能是同案犯中有人上诉,审理程序没有结束,应该还在看守所里面。此外,苏中发律师还通过相关渠道,证实了自己的分析。

“多亏你帮忙,不然心里像吊着一块石头,吃不下睡不着。”离开工作站,老人还不住向苏中发律师道谢。

提醒

八种特殊情况

提供免费辩护

进驻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除了为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免费法律咨询,针对8种特殊情况的在押人员,还可免费提供辩护。

据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一名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向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请法律援助,如果符合条件申请成功,法律援助中心将指派律师为其提供免费辩护,包括4种人员: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此外,第九条还规定,以下4种人员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向驻站律师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如果符合条件,法律援助中心也将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无偿辩护: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