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通讯员 罗延平 曾芝亚杨江铭)近日,一名市民来到翔安地税办税服务厅,要求以“死亡”名义让自己停保。 翁女士在填写独立个人停保申请表时,在原因一栏勾选了“死亡”。原来,翁女士于今年6月开始以独立个人身份缴交社保,她认为自己已缴交社保近12年,金额达9万多元,想要提前享受待遇。 税务人员为翁女士进行耐心解释。按照相关规定,独立个人参保人员若要办理死亡停保,需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者火化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另外,翁某若现在选择以其他原因停保,将无法享受参加社会保险所带来的待遇,提前享受待遇应符合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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