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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因卸10个西瓜被罚 稽查员处理方式令人费解

2014-08-07 08:11:32黄璜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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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监控显示,卸下的10个西瓜又装回车里

在杏林征管所,调查人员调取了7月30日下午老薛驾车通过高速杏林出口收费处的监控视频。画面显示,16:55左右,老薛驾车第一次通过收费车道的地磅,电脑显示该车车货总重超限5.1%。根据相关规定,只有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才能比照合法装载车辆,享受“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过磅的结果意味着老薛无法享受免费通行。随后,老薛倒车退到收费站的内广场。监控显示,老薛倒车时,收费站的工作人员也在现场。

17:40左右,老薛的车再次出现在视频监控里,不过不是老薛的车子动了,而是监控镜头往内广场方向调整了。据监控室的工作人员介绍,因为收费站现场人员告知,老薛在内广场盘货准备逃费,所以镜头往那个方向调整。这个时候,老薛正从车后斗中拿出1个西瓜,递给旁边车号为闽D575**的小面包车上下来的人。监控镜头里,老薛卸下了10个西瓜。这时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出现了,举着照相机拍照,后来和老薛说了几句,老薛又把之前卸下的西瓜再放回车上,还是10个。

18:06,老薛第二次通过收费车道地磅,这回电脑显示,车货总重超限5%。18:35,老薛第三次通过收费车道地磅,这回电脑显示车货总重超限4.5%。

稽查员无法提供“处罚”依据,处理方式令人费解

既然司机的盘货行为被制止了,卸下的西瓜也装回了原车,最后的过磅结果也显示超限超载幅度没超过5%,为什么还要被收5340元?

杏林征管所的稽查员给出了这样的解释:虽然监控拍到的时候,老薛确实是只卸了10个西瓜,但之前是否有卸到其他车上就不知道了;更重要的是,盘货行为只要发现,就构成了逃费,应当按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厅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按全程计费金额收取通行费,并加收2倍通行费。

稽查员所说的“一旦出现盘货行为,不论最后是否实现,都视为逃费” 是否有相关规定?对盘货、逃费行为进行稽查和调查取证,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单位是否有具体的操作规程?稽查员并没有拿出相关规定的依据。

按稽查员的说法,尽管最后检测的超载数值在免交通行费的限额以下,但因司机老薛存在盘货行为,即便最后没有盘成,一样要“罚”,5340元是按逃费进行处理的。那么,在发现老薛盘货时,稽查员就已经开始拍照取证了,为何不直接按照逃费进行处理,而是在之后的1个小时内,让老薛又过了两次地磅?这究竟是要查超载,还是查逃费?到最后过地磅时发现不超限额了,这才要按逃费处理,而即便按超载超过限额交费,也才1780元,卸了几个西瓜再装上,就要交5340元,这样的处理方式令人费解。

【整改】

取消“黑名单”记录 当班稽查员被通报批评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厦门市路桥管理有限公司向市纠风办提交了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厦门市路桥管理有限公司表示,当班稽查员对此事的处理存在不妥之处,该车前两次过磅有轻微超限,第三次过磅超限在允许范围内,可按第三次过磅数据给予免征;该车虽然有盘货和放水减轻重量行为,但没有逃费恶意,当班稽查员对于逃费行为的事实认定不准确。该公司还表示,将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尤其对收费争议要上报上级主管同意后进行处理;对轻微超限非恶意逃费的车辆以批评教育为主。

厦门市路桥管理有限公司决定立即取消该车的“黑名单”记录,并及时与司机取得联系,对给其造成的不便进行赔礼道歉,取得司机的理解。该公司还将此事在全公司进行通报,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

市民评代表 张肃 张晓良 王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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