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员对逃费行为的认定处理不当,被通报批评 当事车辆已被取消“黑名单”的记录
稽查员在场,老薛把卸在小面包车上的西瓜又搬回自己的车上。 【三次过磅】
16:55 第一次过磅,电脑显示车货总重超限5.1%。
18:06 第二次过磅,电脑显示车货总重超限5%。
18:35 第三次过磅,电脑显示车货总重超限4.5%。 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璜)一辆满载西瓜的河南籍货车在高速公路杏林征收管理所(以下简称杏林征管所)出口,被稽查员拦下,因司机对稽查行为有异议,直接驾驶车辆离去,稽查员便将该车列入“黑名单”,导致其上不了高速公路。为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全省高速公路免征通行费,是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等文件的精神,高速公路征管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为什么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接到当事司机的投诉后,市纠风办组织市民评代表进行了调查。 【投诉】 因卸下10个西瓜 被“罚”还上黑名单 “7月30日下午,我运了一车的西瓜,原本走农产品绿色通道可以免交过路费,但是收费站人员说我超载了,我就从车上卸下10个西瓜,他们说这样不行,我又放了回去。又过了两次地磅,都没有超载,我以为可以不用交费。他们竟然说我之前卸西瓜的行为是要逃费,不仅不能免交通行费,还得交2倍的钱,5340元!我真的只卸了10个西瓜,而且后来都放回车上了,监控可以证明。”司机老薛投诉时,情绪依然很激动。 据司机表示,因其对这样的“处罚”表示异议,没交钱就离开了收费站,随后,他驾驶的那台豫RE1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被列入了“不良记录黑名单”,也就是说,该车不能上高速公路了。 卸载行为被及时制止了,能视为逃费吗?既然稽查员认定是逃费行为,为何又要让司机再过地磅?5340元又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是否有相应的依据?市纠风办针对这几个问题进行了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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