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没碰 货车司机成被告 老张死后,儿子小张将肇事司机金某及其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小张起诉说,老张死亡造成的损失高达112万元,这些损失应当由金某和保险公司承担。“我都没撞上电动车,凭什么让我赔这么多钱?”在法庭上,金某反驳说,他的货车和电动车“并无实际接触”,因此,他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的保险公司也答辩说,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司法鉴定书都表明,死者老张与肇事货车并无实际接触,所以,保险公司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事发后金某逃离现场,依据保险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对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 货车司机赔52万元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金某和老张双方都有过错,要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因此,判决要求金司机承担52万元赔偿款,另外,保险公司还要支付12万元赔偿款给小张。 法官说,虽然货车超车并未与电动车直接碰撞,但是,超车行为干扰了前方行驶的老张,致使老张倒地,最终不治身亡,可见,老张死亡的后果与金某的超车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所以,金某应就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过,法官也考虑到老张驾驶无牌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存在过错,所以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由于肇事的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因此,保险公司要在交强险有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支付12万元赔偿款。至于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商业险的问题,法官认为,应另案处理。 |
相关阅读:
- [ 08-03]面包车高速侧翻2死7伤 车祸瞬间母亲紧紧护住儿女
- [ 08-03]安倍车队巴西遇车祸 12名外务省职员受伤
- [ 08-02]小轿车抢红灯撞飞电动车 不抢这两三秒车祸就不会发生
- [ 08-01]“龙岩龙门惨烈车祸”追踪:警方认定两车负同等责任
- [ 07-31]记者采访途中遇车祸家庭伸援手 6人获救
- [ 07-30]龙岩一周内两次因狗引发车祸 律师称主人或担责
- [ 07-30]龙岩一周内两次因狗引发车祸 律师称主人或担责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