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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车后电动车司机突倒地身亡 被判赔付52万元

2014-08-06 09:1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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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没碰 货车司机成被告

老张死后,儿子小张将肇事司机金某及其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小张起诉说,老张死亡造成的损失高达112万元,这些损失应当由金某和保险公司承担。“我都没撞上电动车,凭什么让我赔这么多钱?”在法庭上,金某反驳说,他的货车和电动车“并无实际接触”,因此,他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的保险公司也答辩说,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司法鉴定书都表明,死者老张与肇事货车并无实际接触,所以,保险公司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事发后金某逃离现场,依据保险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对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 货车司机赔52万元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金某和老张双方都有过错,要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因此,判决要求金司机承担52万元赔偿款,另外,保险公司还要支付12万元赔偿款给小张。

法官说,虽然货车超车并未与电动车直接碰撞,但是,超车行为干扰了前方行驶的老张,致使老张倒地,最终不治身亡,可见,老张死亡的后果与金某的超车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所以,金某应就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过,法官也考虑到老张驾驶无牌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存在过错,所以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由于肇事的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因此,保险公司要在交强险有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支付12万元赔偿款。至于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商业险的问题,法官认为,应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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