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为了争夺空调外机位,近日,思明区的两名花甲老人闹上法庭,打响了“空调机位争夺战”。 住在楼下的老人认为,楼上邻居占用了自家空调外机的位置,但住在楼上的老人却说,无论是谁,都可以在建筑物共有部分安装空调外机。 两名老人都住在禾祥东路某小区,老廖是楼下住户,去年10月,他的房子重新装修。两间卧房和书房的空调都拆了,准备等装修好了换新的。 但老廖没想到,楼上的邻居老陈竟然在他装修时“抢位”。去年11月8日,老陈在老廖之前使用的空调外机位上,安装了两台空调外机。 对此,老廖很气愤,他说,依据设计图,主卧、次卧和书房外飘窗的上部就是空调外机位。因此,老廖起诉要求老陈腾出空调外机位。 不过,老陈也觉得委屈,他认为,外墙是业主共有的,老廖有权用,他同样有权用。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老陈将安装的空调外机拆除,恢复空调外机位原状。一审判决后,老陈不服,目前已经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空调机位楼下用较合理 思明区法院一审认为,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至于共有部分如何使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而且必须是合理使用。 本案的设计单位及物业管理机构都证实小区内空调安装位置为各层房间飘窗上方,居民已普遍按该方式安装空调。未形成统一的管理公约前,普遍做法应该视为业主对共有部分如何使用已达成基本共识。由于老廖飘窗下的空调外机位已由楼下住户使用,因此,飘窗上的空调外机位由老廖使用较为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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