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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法院判决突破惯例 让外地罪犯享“同城待遇”

2014-08-02 08:1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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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帆/文 陶小莫/图)小张没想到,帮游戏机店看店,竟然会触犯“开设赌场罪”;但她更没想到,自己一个“没有任何靠山”的外来女工竟然和本地人一样被判了缓刑,而且还能继续工作赚钱。

近日,海沧法院家事法庭判决突破缓刑“内外有别”的惯例,史上首次让外地人和本地人在量刑上享有“同城待遇”。

过去,受监改条件的限制,司法实践中缓刑一般只适用本地人,不适用于外来人员。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司法实践上的“内外有别”、“同罪不同判”。

帮忙收银 犯开设赌场罪

小张还很年轻,她今年仅18岁。她走上犯罪道路,一半是因为偶然,一半是因为无知。

去年年初,初中毕业的她从江西老家来到厦门,寻找工作机会,一个偶然的机会,让她进了一家游戏机店。当时,老板蔡某雇她负责现场管理,帮忙看管游戏赌博机,同时负责收银和记账等。

在蔡老板的游戏机店里,有两台多人机型赌博机,一台名为“金鲨银鲨”,另一台名为“猎鱼高手”。平时,这两台赌博机供不特定人员参赌。

小张以为,自己只是帮忙管理和记账,就不算触犯法律。然而,去年3月11日晚上11点多,派出所民警在对这家店面进行清查时,当场查获两台赌博机,还缴获赌资1170元。小张被抓后,她写的账本也被警方没收。

案发数天后,蔡老板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两地罪犯 同罪能否同判?

近日,蔡老板和小张均被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他们二人的行为都已经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追究刑责。

不过,虽然犯的是同一罪名,但是,蔡老板是本地人,而小张是外地人。如果按照惯例判决,很可能再次出现“同案同罪不同判”的不公平结果。因为,过去缓刑判决通常“内外有别”,本地罪犯因为有当地社区愿意监管,可以判处缓刑,而外地罪犯却因为找不到监管社区,只能去坐牢。

据了解,判处缓刑的一个必要条件是需要具备监管改造条件。如果没有监管社区,就不具备相应的监改条件,即使其他缓刑条件都具备了,也不适用缓刑。而外来务工人员的流动性很大,在犯罪地没有户籍,通常也就没有监管社区。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内外有别”。

突破惯例 实现“同城待遇”

这种有悖于法律公平的做法早已受到质疑。幸好,这一次,海沧法院家事法庭的判决突破了惯例,法官大胆创新,与司法局合作,探索建立了外地户籍未成年罪犯监管帮教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未成年罪犯依法判处缓刑,并纳入本地社区矫正范围。

因此,最终法院判处小张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而游戏机店老板蔡某则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小张庆幸自己得到了缓刑,但她不知道这份宽容的判决事出有因,这一结局其实是海沧法院努力追求被告“同城待遇”的结果。

律师说法

户籍制度,导致不公

不仅在厦门,在全国很多地区,本地人与外地人“同罪不同判”的现象都很突出。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外地人判实刑的比例都非常高。究其原因,与户籍管理制度有很大关系。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认为,这种量刑的不平衡,不符合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而且“同罪不同判”客观上导致对流动人口的歧视,使他们在刑事审判中无法获得平等待遇。而“同罪不同判”的根本解决办法还是改变户籍体制。

法官说法

外地被告,同等待遇

“让外地人与本地人在量刑上享有同城待遇,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平等。”法官说,海沧区外来人口多,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犯罪率较高,但因目前异地监管与帮教仍存在难度,对外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几乎不适用缓刑,这造成了本地与外地未成年罪犯缓刑适用的不公平,也有悖于对未成年罪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司法原则。

为突破这一困境,海沧法院家事法庭大胆创新,不仅将外地被告人纳入本地社区矫正范围,还要求该未成年罪犯在司法局对口的作为监管帮教基地的企业工作,多角度全方位地进行监管帮教,从而有效避免重复犯罪。

法官说,目前小张在监管帮教企业努力工作,生活也过得很好,改造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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