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因素” 开发商想降赔偿金 该楼盘的开发商是厦门禾丰新景房地产有限公司。记者注意到,开发商在2013年7月4日的通知函里说,“因地质、气候、规划公示、施工安排等原因无法准时交付使用”,并承诺“2013年12月31日前”交房。但是,通知函里一句都没有提到业主最关心的违约金支付问题,交房日期更是一拖再拖。 昨日上午,业主林先生接到售楼处电话,让他去签延期交房的赔偿协议,结果却让他大吃一惊:截至今年6月30日,他被延期交房半年,开发商却只“按照总金额日万分之二赔偿51天”!另外的100多天的赔偿额哪里去了?开发商说,是因为要“扣除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因素”。陈先生拒签协议。 近几日,禾丰新景的业主们陆续接到相同的电话,延期半年的只赔偿51天,延期一年的也被扣了190天。多数业主都拒绝签订该协议。业主小李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的房子是62平方米的,总购房款接近160万,按照万分之二计算,延期一天就要赔偿300多元,一个月就要赔偿9000多元。 业主状告禾丰新景 楼盘现场无人施工 目前,禾丰新景的近200位业主已经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禾丰新景房地产公司立即交付房产,并按照全额购房款总金额日万分之二的标准,交付自2013年7月1日(或2014年1月1日)起至实际交房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开发商代理律师在昨天的庭审中表示,延迟交房是因为大风大雨、高温、交通管制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无法正常施工。 究竟什么是“不可抗因素”呢?记者注意到,根据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非出卖人能控制的原因导致停工,包括但不限于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当日降水量达到及17mm以上、当日气温达到35℃及以上、政府交通管制及停水停电等”,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但业主表示,早在2012年初,禾丰新景楼盘的主体结构就已完成,室内装修部分很少会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之所以不能如期交房,是因为开发商自身的款项纠纷导致施工缓慢,目前还没有通过消防验收。记者昨日在禾丰新景楼盘看到,小区内绿化还没有收尾,部分黄土裸露,外围路面石砖也只铺设了一半,现场没有施工人员。 随后,记者到禾丰新景售楼处问询交房日期及赔偿问题,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无法给出准确答复,“开发商说了算”。 开发商欲延期必须举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林建兴律师表示,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交付的商品房应包括三项条件:第一,商品房通过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要求的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此项为强制性条件;第二,商品房套内水电煤、有线电视、网络等各项生活设施配套到位,即必须符合入住使用条件;第三,小区各项公共配套建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此为公共配套条件。 关于可合理延期时间的问题,开发商的证明标准不但要包括证明可合理延期事由的存在,还包括证明该事由实际上影响了施工导致停工或导致施工进度缓慢,从具体证据形态上讲,开发商应提交施工日志作为证据,还需提交监理日志予以佐证。根据合法有效的施工日志的记录,对于停工时间按小时计,每8小时折算成一天。只有完成了前述举证责任,开发商才能主张合理顺延交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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