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全面提高工伤职工保障 伤残津贴每月最高多发251元

2014-08-01 07:29:39易福进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8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易福进/文 叶允平/制图)厦门今年度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将全面提高。

昨日,市长刘可清主持召开第5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调整提高厦门市2014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等事宜。

导报记者从会上获悉,厦门将适当提高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三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水平,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

伤残津贴调整设置保底金额

本次调整的对象为: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已计发待遇的工伤职工、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伤残津贴的调整为: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发伤残津贴分别为:251元、237元、223元、209元,增幅为历年最大。

据悉,此次调整将设置保底金额:调整后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不得低于2514元、2375元、2235元、2095元。

此外,经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伤残津贴是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其定期待遇调整要参照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定期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幅度,由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调整、计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