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追悔莫及】
他早有家室
她只想拿回借款
【他死不认账】
微信不是他的
欠条也是被逼的
【法院判决】
欠条有效
钱必须还,还得付利息
漫画/传明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宣)28岁的小玉(化名)通过微信结识了比自己大三岁的阿峰(化名),本以为找到了幸福的归宿,因此以身相许,还频频借钱给他。一次偶然的机会,得知对方已有家室,小玉感觉被骗了,羞愤难当的她将阿峰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还6.6万元借款及利息。
近日,湖里区法院支持了小玉的这一诉求。
【恋爱中】
确定关系后他就借钱,她把卡和密码都交给他
小玉是一家企业的职员,在微信上她偶然认识了阿峰,聊天见面后,阿峰便对小玉展开了追求。阿峰自称是单身,还频频发来自拍照。见阿峰外形不错,还自己开公司,小玉逐渐心动。去年1月,两人确立恋爱关系,还以“老公”“老婆”相称。
没几天,阿峰就开口借钱了,他说公司资金紧张,没钱给工人发工资。小玉二话不说就答应了。
两个月后,阿峰完全赢得了小玉的信任了,小玉把两张信用卡和密码全都交给了他。发现信用卡透支后,小玉还天真地问他:“你能不能按时还透支?不然,我就申请分期还款了。”
透支已经满足不了阿峰的胃口了。去年7月13日,他发微信给小玉:你能不能向你姐姐借点钱?小玉立即找姐姐借了2万元。
【露马脚】
电话泄露他有家室,她一下子懵了
去年7月22日,小玉无意中听到阿峰打电话,几次提到女儿如何如何。她一下子懵了:难道自己被骗了?
眼看事情败露,阿峰只得承认自己有妻子还有一个女儿。
小玉顿觉天旋地转。她向公安机关报警,认为阿峰的行为属于诈骗。不过公安机关回复认定,这属于感情纠纷,尚未构成诈骗。
冷静下来之后,她开始要求阿峰还钱,包括3万多元信用卡透支款和向其姐姐借的2万元。阿峰则以各种理由推托,直到去年8月底还是没有还钱。
去年9月1日,小玉请姐姐和朋友出面,帮她协商还钱的事。阿峰当场写了借条、致歉书和还款计划书,约定半年分期把钱还清,以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三倍支付利息。但是阿峰再次失约。
迫于无奈,小玉将阿峰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还钱。
【法庭上】
他不认账,说微信不是他的,但无任何证据
在法庭上,阿峰不认账,替自己喊委屈。他说,小玉所提供的微信账号和聊天记录不是他的,“虽然照片是我的,但可能是别人发的,也可能是别人经过PS处理过的。手机短信上的号码是我的,但手机短信的内容也是可以编辑的。”
阿峰还说,当初写下借条、致歉书和还款计划都是被逼的,“小玉的姐姐带着四个彪形大汉逼我,他们还冒充警察。我和小玉之间没有借款的关系,法院应该撤销这张借条。”
然而对于这些说法,他并没有提交任何证据。
小玉则说阿峰是在说谎。她说,事情败露后,他担心自己可能会因为诈骗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在双方协商时自愿写借条、致歉书和还款计划,她和姐姐、朋友都没有采取威胁逼迫的方式,更没有冒充警察。
小玉说,她与阿峰已经彻底分手了,她只希望能够拿回自己的钱。
【判决书】
与微信记录相互印证,三张欠条均有效
湖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借条、致歉书和还款计划是否是阿峰真实的意思表示。微信聊天记录能够客观反映小玉和阿峰的恋爱过程,阿峰确认微信上的照片是其本人,却没有证据证明微信账号不是他本人的,其辩解不能够被采信。同时,微信记录也客观反映了阿峰向小玉借钱的事实,以及后来小玉催阿峰还款的过程。这些内容都与阿峰的借条、致歉书上的内容是相互印证的。
法院认为,阿峰出具给小玉的欠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合同。阿峰未按借条的承诺向小玉偿还借款6.6万元,系违约行为。小玉主张阿峰返还相应借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三倍支付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支持小玉的诉求。
网上“高富帅” 多数骗财骗色
随着交友网站、交友软件、婚恋网站用户的增加,感情骗子找到了下手之处。记者从法院和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通过网络结识女子进而骗财骗色的案例不在少数,一部分已构成刑事案件,基本以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1】
所谓“高富帅”?不,他的甜言蜜语为的是钱
张某是重庆人,1989年出生,案发时年仅24岁,初中文化。他成立诈骗公司,购置电脑等诈骗工具,招收员工进行培训,然后进入交友网站,专门针对大龄未婚或离异女士进行诈骗。员工先扮演香港赛马会的工作人员与女性恋爱,而后再由张某本人扮演“周处长”要求支付手续费或者税费。远在高雄的一名女子就被骗了140多万元新台币。该女子事业有成,离异后很希望再找一名伴侣。张某的员工假扮“高富帅”,甜言蜜语很快就俘获了这名女子的芳心,进而骗钱。
【案例2】
“帮助”开店?不,他只想开房和要钱
2012年夏天,游手好闲的张某在QQ上认识了中年女网友丽华(化名)。交谈中,丽华说想开一间鞋店,张某投其所好,自称是上海一家大型鞋业公司的老板,可以拿到经销商的名额。
随后,张某假装来厦门洽谈业务约丽华见面。当晚,两人就到小旅馆开房。张某第二天就向丽华要6000元,说争取经销商名额需要“活动经费”。丽华付钱后不久,发现张某已把她从QQ好友中删除,完全失去了联系。丽华这才醒悟,原来自己上当了。
【案例3】
汇钱到你卡上?不,他要的是你的银行卡
李某以“丁总”的身份,多次到石狮、晋江等娱乐场所消费,目的是结识年轻女性,故意炫耀自己是某企业老板。2013年4月中旬,李某载阿梅(化名)出来玩,告诉她只要陪自己玩一天,就可以赚3000元,如果愿意被包养,一个月3万元。为了“表达诚意”,李某当着阿梅的面给“秘书”打电话,要求对方先汇1万元到阿梅的卡上。
阿梅很欣喜,她很想知道钱是否到账,并说出了银行卡的密码。这正是李某想要的。李某借口让阿梅下车去帮他买东西,之后自己开车扬长而去,带走了阿梅放在车后座的包及包内的银行卡、现金、手机等物。
李某以相似手法共骗了8名年轻女子。
【法官提醒】
认识不久就要钱的,尤其要警惕
法官说,一些被骗的女性,在恋爱之中会刻意向朋友、家人隐瞒,导致没有了解这个情况的局外人从旁提醒,帮助判断。隐瞒的原因有的是因为担心别人嘲笑这把年纪还网恋征婚,或者是陪玩、被包养见不得人,还有的则是抱着传统的观念要等稳定了再告诉别人。
法官说,现在网恋确定关系的时间越来越短,女性往往在发生性关系后会降低警惕。另一方面,男骗子善于包装,投其所好,手段其实很简单,谎称事业成功人士,用甜言蜜语博取受害人好感,再以各种理由诈骗钱财。
法官提醒,在还没有十分了解对方的情况下,不管对方是不是骗子,都不要轻易地发生金钱上的往来,如果认识不久或确定关系后马上开口借钱,对这类人尤其要提高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