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出意外本可保险赔 不少游泳馆却选择“裸泳”
2014-07-31 16:48:17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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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因】 经营者能省就省,险企过分“低调” 部分经营者心存侥幸未投保,保险公司也不重视,导致游泳馆不了解该险种。 据了解,游泳池责任险承保的是游泳场所的公众责任。简单来说,当泳客在游泳场所活动过程中遭受溺水受伤、摔伤等意外事故,应由游泳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比如医疗费、人身损害赔偿),保险公司可以负责赔偿。 对于专业游泳馆“裸泳”不投保的情况,富邦财险责任保险顾问吕先辉分析说,部分原因是经营者侥幸心理未投保,认为能省则省,只要小心管理就不会出意外事故。此外,虽然众多保险公司有涉及这项业务,但保费不太高。根据议价保费差别大,但一般为数千元,这对保险公司吸引力不大,所以推广力度不大,导致部分泳池经营者不知道有这个险种。 富邦财险今年专门推出游泳馆公众意外责任险专案,首创溺水死亡事故慰问金给付。只要发生溺水死亡事故,在家属向业者求偿前,富邦会先行支付一笔慰问金。在富邦公众意外责任险的保护下,凡任何消费者或第三人在游泳馆区域内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如溺水、触电、跳水事故、排水管吸附意外等,均在承保范围内。 【相关案例】 泳池出意外 纠纷扯不清 记者了解到,在厦门,因游泳造成的客人摔伤、骨折的现象偶有发生。事故发生后,不少游泳馆和泳客时常会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有的还要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纠纷。 2011年10月30日下午,曾先生到一家酒店的游泳馆内游泳,由于地板湿滑,曾先生栽倒在泳池里。曾先生向泳池工作人员求助。但是工作人员却称是曾先生个人不当行为,拒绝提供任何帮助。 经医院拍片诊断,曾先生右脚跟骨骨折,3个月后才完全恢复。 思明区法院认为,酒店应当担负70%的主要责任,同时,曾先生也应为自己的疏忽大意负30%的次要责任。酒店应赔偿曾先生各种费用共计1万多元。 2011年7月21日下午,小林和母亲一起去健体无极前埔店游泳。小林的母亲去更衣室换衣服,因为过道地板滑不慎摔倒。医生诊断,其左手骨折错位,至少需要两个月才能正常活动。 当时的报道说,小林认为俱乐部除了报销医疗费外,还应支付因此雇请家政人员的费用和到医院换药的车费。但是健体无极俱乐部表示,只愿意支付相应的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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