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情况 暂住证已在厦实行30年 目前,厦门实行的是暂住证制度,迄今已经实行了30年。 1984年春节过后,厦门湖里派出所开始发放全市第一批暂住证。厦门最初的暂住证只是一张纸片,上面贴着照片,写着个人信息,还有收费栏,每季度一栏,费用收完就盖个章确认,发放的主要对象是建筑工人等。 目前,办理厦门暂住证不仅无须任何费用,而且持证者还可以享有户籍登记、劳动就业、生活居住、社会保障、子女教育、个人出境、伤害赔偿等各种权益。 比如,符合规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在收费、管理等,与厦门本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在思明、湖里连续居住满8年(岛外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8年(岛外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5年),签订劳动合同、有合法固定住所、无违反计生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准予户口迁入厦门;办理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可以申请出境旅游;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有厦门本市组织的劳动就业培训服务;免费给予计生生殖保健基本项目服务;按规定申办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流动人口办理了暂住登记或暂住证,在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可享受到公平待遇。 厦门2009年取消蓝印户口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据悉,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意味着将不再区分农村娃与城市娃,标志着城里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还要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待遇。 记者了解到,厦门自1993年以来实施的“蓝印户口”政策,对厦门吸引外资,促进房地产发展,解决群众生活、工作及子女就学等起到了一定作用。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2003年5月厦门出台《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并于2003年8月1日起实施。新的户籍管理规定取消 “农业”、“非农业”等二元户口,只要符合条件,即可直接办理常住户口,“蓝印户口”作为常住户口的过渡已失去存在的政策环境。2009年,“蓝印户口”正式退出厦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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