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惑 用“回收袋”包装大米? 前日晚上,超市的值班经理陈先生称,因为超市的大米都是由供应商包装后上架的,有可能是商家为了节约成本,用前一批货的“回收袋”来包装食物,所以导致了这个情况出现,目前已回收提交总公司寻找问题根源。 市质监局食品一区的徐主任说,生产日期必须在产品包装完成后,再印刷上当天的生产日期,而不是先打印生产日期再将产品放入包装,因此超市所说的,为了节约成本将没有用完的包装接着使用,是说不通的。 昨日,记者追问超市,超市公共事务部的负责人黄先生告诉记者:“要保证每个产品在保质期内,进货有严格的规定,到货时,如果产品保质期已过三分之一,超市就拒绝收货。比如保质期为12个月,3月份生产,如果厂商到货时间是9月或10月份,那超市就拒绝收货了,超市现在在追究厂家责任”。 真相 为进超市更改日期 随后,记者联系了华润五丰营销有限公司,福建省销售负责人王经理说,首先因为公司在厦门只有仓库并没有加工厂,大米都是包装好之后从深圳运输发往厦门,米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本身是不存在问题的,米也并没有瑕疵。 王经理解释道,由于厦门的这家超市对收货时间有严格的限制,当收货时间超过了保质期的三分之一,就不允许验收上市。由于公司总部在深圳,考虑到来回运费等各方面的开销,和公司的成本,综合考虑后员工采取了将生产日期抹掉,打印上新的生产日期。米的正常保质期是12个月,更改日期后米并不会变质,因此采取了这样的操作。 王经理表示:“针对这件事情,我目前已经责令下属,再也不允许这种情况出现,公司也表示会承担应有的责任,并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处理 已经赔偿或将追责 昨日下午,记者拨打了12315,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了解到厂商已经对王先生的情况进行了赔偿,王先生也对厂商处理的结果表示满意,因此工商部门回应不将此事件备案。记者一再追问,工商部门表示会将问题上报给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将安排时间核实后再做出决定。对此,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说,纷关系到食品安全,应当对厂家追责,否则这种情况将可能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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