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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首例“欠薪入刑”案宣判 老板欠薪24万被判拘役

2014-07-31 08:36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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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图)明明家里有钱,却拒不支付工人工资。近日,“老赖”林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

这一案件也是厦门市首例“欠薪入刑”案件。经查,林某拖欠31名员工的工资,欠薪总额共计245219元,拖欠时间长达一年半。不过,目前只是一审判决,案件还在上诉期。

遭遇欠薪的工人们说,老板是突然跑路的。原来,林某是一家工贸公司老板。前年年底,公司突然倒闭,林某害怕员工讨钱,就临时决定跑路。

当时,31名员工已好几个月没拿到工资。老板跑路后,他们起诉到思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经裁决,林某应一次性向31名员工支付所欠工资。

去年年底,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林某欠薪一事报案,警方随后在网上展开追逃。

今年4月,林某到银行办理业务,当场被民警抓获。刚被抓获时,林某还声称自己没钱才欠薪。但是,他一听检察院要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就立即拿钱出来。

落网6天后,他就一次性拿出了拖欠的工资。31名员工最终拿到了“迟到”的工资款。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考虑到他能如实供述罪行,并在起诉前支付欠薪,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因此一审判处他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说法

恶意欠薪,最高可判七年

“恶意欠薪,最高可判七年。”法官说,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独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数额较大”是指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到2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进行暴力威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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